港公平競爭法惹激辯 商界反對居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22 13:58:13  


香港政府就公平競爭法和競爭政策未來路向的問題,向公眾進行咨詢。
  中評社香港11月22日電/香港社會上就是否制定公平競爭法已爭論經年,隨著政府早前推出有關的咨詢文件,連日來引起的辯論愈趨激烈。而在商界,反對的聲音似乎佔了多數。

  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香港政府昨日舉行《香港競爭政策未來路向》公眾論壇,邀請各界就公平競爭法和香港競爭政策未來的路向進行討論。多個香港商會均反對特區政府制定跨行業的公平競爭法,認為此舉形同“作繭自縛”,將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但亦有商界代表認為,立法可惠及消費者,提高香港的經濟效益及競爭力。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洪克協在論壇上表示,他們雖然支持公平競爭,但反對就規管市場競爭行為進行跨行業立法,認為此舉只會令營商環境複雜化、僵化及高成本化,變成一個低效的環境,並認為此舉會“殺錯良民”,是一種有破壞、無建設的做法。 

  他引用已故經濟學家佛利民(Milton Friedman)及美國聯邦儲備局前主席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針對美國訂立公平競爭法的評論,指競爭法對創作、對營商環境、對美國整體國力和競爭力“害多於利”:“香港是應該選擇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呢,還是走一條人家走過而走不通的路呢?”他認為,要對香港社會訴求作回應,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行業性的立法,或修改現行的監管制度,增加公眾參與及透明度。 

  香港工業總會副主席孫啟烈亦表明,反對制定競爭法,認為香港市場的運作良好,政府應以減少干預為原則,以免增加企業行政成本,浪費政府資源,而立法則可謂“作繭自縛”。 

  香港中小型企業商會會長陳國威雖支持制定競爭法的精神,但擔心法例會變為“擾民法例”,而為保障中小企的利益,他建議政府應成立法律基金對中小企作出援助,並“預防勝於治療”,撥出多些資源就何謂公平競爭進行教育的工作。 

  另一方面,香港英商會代表祖慧絢(Ms. Jo Wilson)則指,制定跨行業的公平競爭立法對香港有正面幫助,就公平競爭立法可給予外來投資者清晰的訊息。她又認為,香港在制定法例時應採取寬鬆的做法,以民事作為法例的刑罰,並賦予調查機構訟裁的權力。 

  國泰航空公司行政總裁陳南祿亦認為,制定有關法例的大原則是惠及消費者,提高香港的經濟效益及競爭力,唯強調規管不應只著眼於本港內部市場,還需顧及內地及世界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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