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廉政機構對遏阻貪瀆有用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23 10:01:42  


  中評社香港11月23日電/馬來西亞《星洲日報》今天發表題為“廉政機構對遏阻貪瀆有用嗎?”的社論,指出一項根據外資的調查報告顯示,馬來西亞政府須有效遏阻貪瀆,以改善外國企業對它的刻板印象。就在這項報告公佈之前,國際透明指數報告也指出,馬來西亞的貪污指數排名從去年39位跌至今年的44位,因此政府希望各州廉政機構能積極運作,讓反貪意識能真正在基層紮根。

  社論表示,要真正發揮反貪效能,廉政機構的委員人選除了政府主要官員外,應包括工程界、會計界、法律界以及學術界的代表,而廉政機構的功能只是檢討、評估政府肅貪的功效,而不是在反貪污局之上,另設一個上級肅貪單位。

  馬來西亞貪瀆的情況,當然不是世界上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甚至在亞洲諸國中其清廉程度還排在泰國、中國、印度等之前。各種調查報告雖然對大馬的評價多持正面的態度,但主要是將大馬與亞洲較為落後的國家作對比,而不是與亞洲的紐西蘭、新加坡或香港比高下。社論指出,所以政府不應以某些悅耳的聲音便沾沾自喜,而是要切實認真的檢討,並且應走入民間,走入企業界,聽聽他們對官府的評價。

  過去歷朝行政與司法一體,除非遇逢明英的君主,監察機構也只是聊備一格,加上官吏的俸祿極薄,等於變相的鼓勵貪瀆。現在放眼世界上經濟繁榮的國家,無一不是以行政效率與官吏清廉著稱。以香港為例,70年代之前其貪風絕不遜於其他亞洲諸國,但自成立廉政公署以後,以鐵腕展開肅貪行動,不出幾年就呈現弊絕風清的面貌。香港自70年代迄今,行政效率可算是亞洲之冠,而其經濟成長也隨之猛進。

  社論分析,香港肅貪之所以成功,除了成立廉政公署外,另有兩點因素必須注意:一是獨立審判的司法體系。香港實施行政與司法涇渭分明,絕無相互干預之事,而民眾對司法的信心,乃是肅貪成功的要件之一;二是廉政公署官員的選任絕對避開有任何利益糾葛的人士,並賦予查緝的全權,易於奏效。

  社論反問,為甚麼香港能,而馬來西亞不能?甚至有些人還表示,即使大馬成立類似香港廉政公署那樣的機構,恐怕也難達到香港同樣的效果。事實上,馬來西亞政府系統中監督與制衡的關係已相當完備,例如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分立,但即使有這樣的監督制衡系統,還是無法保証不發生公共工程偷工減料的弊端,警察照樣可以半公開的收賄,股市仍不時傳出內幕交易。外資最不滿的仍是行政效率的低落與官吏的貪瀆,其中原因何在,值得大家三思。

  國家的進步最忌自滿,社論指出,不相信一個廉政機構便可提高行政效率與遏阻貪瀆,何況機構主導成員多是政府官員,依常理而言,官員不會承認他轄屬的單位效率不彰,也不會公開承認他的下屬有貪瀆行為。所以要社絕貪瀆,恐怕還得從其他方式下手。內閣是否有新氣象,清廉終究是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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