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各唱各調 陳瑞仁有一念之仁,侯寬仁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25 11:15:54  


  中評社香港11月25日電/特別費案發展迄今,在形成藍綠互咬、甚且將釀成政治風暴之餘,殊不知光從“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的偵辦過程,即已形成檢方形式上一視同仁,實質上卻大不相同。

  聯合報文章說,其實,今天的特別費風暴,乃至檢方為減低風暴想要建立偵辦標竿,雖均與扁的““國務機要費””弊端有點關係,卻絕對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兩者最大的差別就在於,“依法”“國務機要費”須“全部”以發票、收據等合格原始憑證核銷,特別費卻最高有一半可免原始憑證、僅須以首長領據核銷。

  何況,“國務機要費”的支用情況不當,審計部已然“提醒”過“總統府”,府方也訂出改善辦法卻未遵行;但特別費成為一筆胡塗帳,卻是經年累月相關機關未具體糾正的結果,相關法規更是曖昧不明,甚且連用不完如何繳回的規定都沒有。

  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檢察官陳瑞仁,將扁自稱用於機密的一半“國務機要費”切割,比照特別費處理,並未查察原始憑證,他的戰略很清楚、也能讓人理解:只要證明須原始憑證的另一半“國務機要費”有問題,即足以扣死扁珍涉貪,卻未料如此竟給了綠營“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的硬拗藉口。

  至於特別費,既然法令明訂最高得有半數免原始憑證核銷,檢察官“不必查”或只作“形式審查”的合法性、正當性原本就較“國務機要費”案強許多。換言之,檢察官侯寬仁根本不必如同“國務機要費”案的陳瑞仁有“一念之仁”,依法理就可以集中火力僅偵查馬的特別費需要原始憑證的部分。

  但讓人不解的是,從媒體的報導看來,檢方顯然並未採取與“國務機要費”一樣的標準,聚焦在馬英九免單據核銷的部分甚多。如今大批首長遭舉發,釀成數千名官員可能涉貪的政治風暴,雖然最大的原因是法令不全、官場陋規與積習,但卻不無可能是因檢方並未採取與“國務機要費”案同一標準,才更為這場政治風暴加柴添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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