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質疑查扁、馬案兩套標準 查黑中心澄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26 08:50:39  


  中評社香港11月26日電/臺灣檢調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因將“須單據核銷”與“不須單據核銷”兩大部分一併調查,與陳水扁機要費案只查“須單據核銷”不同,遭人質疑查案兩套標準。查黑中心昨天澄清表示,事實上當初檢察官陳瑞仁也有就機要費中不須單據核銷的機密費調查,只是沒查到不法證據。 
  
  中央社報道,查黑中心人員向記者表示,陳瑞仁在偵辦“國務機要費”時,也曾就不須檢據核銷的機密費調查,只是“總統府”每月初都是直接用領據,以現金方式支領機密費,不用入帳或入庫支票等方式,因為現金流向難查,才沒查出不法,因此機要費案檢方也是兩部分都查,並無雙重標準。 

  不過,陳瑞仁當初在偵辦機要費期間,確曾一再表明,基於歷來臺灣領導人都將機要費“視同”特別費使用,因此無須單據的機密費“並非重點”,檢方辦案方向是“集中火力”,調查須單據核銷的另一半非機密費中,為何出現他人消費的發票報帳。 

  此外,檢視陳瑞仁偵結機要費案的起訴書,在第三十七頁敘明:機密費部分僅以領據而未檢具單據領取,縱有違相關之審計法規,亦“難認有刑法上違法性之認識”。 

  法界人士認為,任何一名檢察官辦案,都純粹只就刑事部分究責,既然機密費的部分已屬“無違法性”,檢察官幾乎都不會調查,何況參照先前台開案、禮券案,檢方對如趙建銘賣官、吳淑珍介入太百經營權等,在查無犯罪事證後也都曾透過新聞資料敘明,但機要費案,檢方則無另外說明機密費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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