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性性質?施茂林:僅法律意見 非著墨個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30 15:11:41  


  中評社香港11月30日電/特別費爭議不斷,“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在“行政院會”說明特別費具補貼性質,如未用盡,慣例上無須繳回,被外界解讀認為有“替全臺灣被告發首長解套”的意味。

  中時電子報報道,施茂林在今天澄清說,“法務部”只是提供行政處理的法律意見,絕沒有要為任何特定人解套,未來檢察官偵辦方向應該會趨向一致性。 

  首長特別費到底是公款還是首長的私房錢,各界解讀不一,檢察官目前對偵辦中的案件,認知也不一樣。對此,施茂林表示,特別費是數十餘年的慣例,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予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業務費用之一,這已成為法理上的行政慣例。 

  施茂林強調,會有這樣的解釋,僅就整體事實,提供法律意見,是並非要替特定人士解套。 

  另外,由於目前檢察官偵辦,出現有人同時查“須單據”與“不須單據”兩部分,而有人只查單一部分,被外界批評標準不一,施茂林表示,現在檢察官強調獨立辦案,有時連“檢察一體”的檢察總長、檢察長,都未必能影響檢察官辦案心證,何況是自己也未參與個案調查,因此施茂林說,他所解釋的特別費性質,不致於影響到各地偵辦特別費案的檢察官,他更進一步表示,相信未來檢察官偵辦方向應該也會趨向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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