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4日電/台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天發表社評說,去年有一部電影,中文片名叫“登峰造極”,片中的女拳擊手一心上進,努力學拳,在一場關鍵比賽,她已有獲勝的希望,卻被對手在最後一刻作弊偷襲,不僅失去了勝利,而且變成了有意識的植物人。看到這一幕時,很多人都對作弊者痛恨至極。這一幕,也讓我們想到了這一次的高雄市長選舉。
黃俊英在民調中一直處於領先的地位,就像那位努力不懈的女拳擊手一樣,同樣地,他也在最後一刻被對手偷襲,以至於以一千餘票的差距落後。這樣的結果,也讓很多人心裡不平。
社評指出,聯考作弊者,取消資格,這是制度上對作弊者的懲罰,然而我們的選舉制度,對這種作弊行為似乎沒有有效的處理方式,形成一種變相的鼓勵。選舉作弊可能性的高低,與三個因素有關:選舉的性質、選舉激烈的程度、以及對作弊的懲罰。在一對一的選舉,尤其是“行政首長”的選舉,作弊的可能性比較高。這種選舉是一種贏者通吃的選舉,彼此的賭注都很大,因此有很強的動機去作弊。
此外,當選舉激烈,輸贏各半的情形下,作弊的可能性也很高。這種情形下,戰術的決定性比戰略還要重要,在兵不厭詐的心裡下,當然會有很多人想要以作弊來贏得勝利。最後一個因素則是對作弊的懲罰,如果懲罰與作弊的成果不成比例,根本是一種變相鼓勵作弊的制度。事實上,台灣的選舉,充斥著種種作弊的情形,也就不足為奇了。
這裡我們要澄清兩個觀念。很多人認為,“兵不厭詐”,選舉與考試不同,有如兩軍對陣,作弊又有何不可。我們認為,這種觀念完全與選舉制度的精神完全不符。選舉,是選賢與能,是希望選民在對候選人資訊充足的情況下,能夠做出理性的選擇。
社評說,選舉,就像是運動,是在一定的規則下,讓技術最優異的人能夠獲得勝利。兩軍對陣,是沒有遊戲規則的,當然兵不厭詐,但選舉與運動,都有很明確的遊戲規則,因此不適用兵不厭詐的觀念。如果選舉中允許“兵不厭詐”,結果必然是詐術橫行,選舉的品質日益低落。
選舉的結果,往往決定了政權的更迭,政策的變化,乃至於“國家”方向的轉變,其結果不可謂不嚴重。因此,如何確保選舉的過程公平以及資訊能夠儘量充分的條件,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顯而易見的,我們的選罷法對於作弊的規範並不嚴謹,罰則也不夠重,形成比例不對稱的情形。換言之,當前的制度有極大的缺陷存在,也是今天應該立即改革之處。
社評認為,在選舉的過程中,檢察機關應成立獨立的任務編組織,除了查賄之外,應針對可能有作弊嫌疑的行為,主動而且迅速地立即展開追查行動。例如當陳菊總部召開記者會時,檢察官應該立即主動展開調查行動。除此之外,對於查屬作弊之人,或對資訊來源不清楚即違反選罷法任意散佈之人,不僅其當選無效,而且取消其終身參選之資格。
讓作弊的人出頭的制度,絕不是好制度,“立委”諸公,不要再讓歷史一再重演,不要再讓選舉的品質一再墮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