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資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15 09:39:39  


  中評社香港12月15日電/台灣眾所矚目的““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十五)日上午九時卅分首次開庭審理。傳訊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等四名被告。 

  以下是該案相關資料:

  涉案人:

  陳水扁:貪污、僞造文書、執行機密外交名義、用他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

  吳淑珍:貪污(七年以上)、僞造文書(五年以下)、執行機密外交名義、用他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建議減輕其刑);

  馬永成::僞造文書、非“國務機要費”發票簽名批可 (五年以下、建議緩行);

  林德訓:貪污(七年以上)、僞證(五年以下)、(建議緩行);

  陳鎮慧:僞證、謊稱確有“國務機要費”發票;


  吳淑貞律師:

  廖學興(台大法律系):曾任“行政院”顧問、民進黨仲裁委員、白色恐怖民進黨辯護律師團成員、蘇貞昌委任律師;

  楊芳婉: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婦女團體聯合會理事、專才婦權平等官司;

  吳淑珍律師將提出三論點脫罪理由:

  1,支付機密外交;

  2,沒有犯罪動機;

  3,錢沒入私人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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