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5日電/台灣眾所矚目的““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十五)日上午九時卅分首次開庭審理。傳訊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等四名被告。
以下是該案相關資料:
涉案人:
陳水扁:貪污、僞造文書、執行機密外交名義、用他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
吳淑珍:貪污(七年以上)、僞造文書(五年以下)、執行機密外交名義、用他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建議減輕其刑);
馬永成::僞造文書、非“國務機要費”發票簽名批可 (五年以下、建議緩行);
林德訓:貪污(七年以上)、僞證(五年以下)、(建議緩行);
陳鎮慧:僞證、謊稱確有“國務機要費”發票;
吳淑貞律師:
廖學興(台大法律系):曾任“行政院”顧問、民進黨仲裁委員、白色恐怖民進黨辯護律師團成員、蘇貞昌委任律師;
楊芳婉: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婦女團體聯合會理事、專才婦權平等官司;
吳淑珍律師將提出三論點脫罪理由:
1,支付機密外交;
2,沒有犯罪動機;
3,錢沒入私人口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