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過激行動破壞安寧應受譴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19 10:45:39  


  中評社香港12月19日電/《大公報》今天發表社評說,還有幾天,就是聖誕新年假期,港九市面到處都已掛出光彩璀璨的燈飾,購物消費的市民和遊客擠滿大小商場店舖,一片節日氣氛;然而,少數反對天星碼頭拆遷的人士,連日卻作出了激烈的行動,影響社會安寧,令人感到遺憾。

  社評說,本來,請願人士可能真的出於懷舊心態,對天星鐘樓“情有獨鍾”,很想保留。一開始,他們只是提出要求保留銅鐘,地政規劃及房屋局長孫明揚很快便予以積極回應,安排銅鐘拆下後,暫時存放歷史博物館,日後於海濱長廊擇地重置,重置方式可以考慮重建昔日的天星鐘樓。如此請願人士的目的已經達到,事態應可告一段落。

  然而,在銅鐘已獲得保留後,請願人士卻突然改口,進一步提出要保留整座鐘樓,甚至整個天星碼頭也不准拆卸,這就是既不合情理、在實際上也不可能辦得到的。如果一定要說什麼保護文物,有百年歷史的英國製造“大笨鐘”,當年是比利時皇室所贈,勉強還說得上有一點文物價值;但鐘樓只是一座使用了五十年的混凝土高塔,外型既不獨特,藝術上亦無什麼風格,碼頭本身更只是一般建築而已,何來保留的必要和價值?

  社評指出,而更重要的是,填海興建灣仔繞道以解決中環至灣仔的交通擠塞問題,已經是經過長達五年諮詢後做出的決定,期間各種不同意見已有機會充分表達,行政會議、立法會、區議會、城規會等最終均同意興建;如果現階段忽然節外生枝,鐘樓不能拆、碼頭不能拆,整個填海規劃及繞道工程勢必要中止觸礁,影響是非同小可的。

  因此,在請願人士突然提出要保留鐘樓及碼頭後,特區政府實在不可能答應,也不可能再做些什麼。如此請願人士便將行動“升級”,繼強闖地盤阻撓拆卸後,再鬧出靜坐、絕食、遊行以至企圖包圍禮賓府的激烈行動,並且在行動中多次與到來維持秩序的警員推撞,又“躺倒”佔據馬路,表現蠻不講理。

  社評表示,對少數人這種破壞社會安寧的過激行為,是完全不可以接受的。首先,所謂保護歷史文物或保留“集體回憶”,必須要有明確的目的和意義,並不是凡是舊東西一律留下來就叫做保護文物。建築物古蹟的定義,一般是在某一個歷史時期曾經發生過一些重大作用或曾經作為偉人、要人的活動場所,如中環結志街的早期興中會、同盟會舊址,理所當然是文物古蹟,應予保留。又如已列作古蹟的百年大宅甘棠第,在建築上甚具特色,已由政府購下,闢作孫中山博物館,日前開放,更是“古物今用”的好例子。如果僅以年份古舊或所謂“集體記憶為由而反對將一些舊建築物拆卸,實際上是在阻礙城市重建和經濟發展,是毫無意義和站不住腳的。

  而且,即使如少數請願人士所言,天星碼頭鐘樓是文物和“集體回憶”,有保留價值,訴求有理,也不能用強闖強佔、與警對峙以至包圍禮賓府、堵塞馬路等行動來表達。類似行動實際上已經違法,是可以被拘捕、檢控的。

  社評提出,值得注意的是,在天星鐘樓事件擾攘未已之際,一些人又提出了要保留皇后碼頭、中環域多利監獄、油麻地果欄等訴求。這些地點都是已經列入重建發展規劃及決定要拆卸的,且已經過一定的諮詢和法定程序,此際如果又要推翻前議,必引起混亂。特區當前繁榮安定和諧局面來之不易,市民有責共同維護,違法鬧事者應被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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