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眾入台觀光 最快也要等到明年3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6 10:55:59  


  中評社香港12月26日電/大陸主管旅遊官員透露,大陸居民赴台觀光,兩岸民間旅遊組織幾乎已完成所有技術性協商,雙方將擇期坐上談判桌完成最後磋商,並簽署協議,預計三、四月間正式開放大陸居民入台觀光。

  聯合報報道,大陸官員並表示,大陸希望兩岸包機周末化協商能在開放大陸居民來台觀光前談成,兩者同步實施,大陸居民赴台觀光將更便捷。

  據了解,大陸“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和台灣“海峽兩岸觀光協會”,已在香港和澳門會晤過幾次,包括大陸居民入台保險、出入境證明、財力擔保、遣返和滯留問題、團進團出等技術性問題“基本都已解決”,雙方已有相當共識。

  大陸官員強調,兩岸正式上談判桌並簽署協議,等大陸走完程序,時間就可敲定,“應該快了”。

  另外,台灣陸委會官員昨天透露,有關開放大陸居民赴台觀光進度,在北、高市長選後一周,雙方已重啟接觸,台灣已將民眾對年底前開放的期待,明確告知對方,現在對方已帶回技術性磋商等相關方案,進行內部程序,何時兩岸能正式坐上談判桌,就看大陸當局的態度。

  陸委會昨天討論“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達成修法共識;為因應第一類大陸人士,也就是一般大陸籍旅客直接經港澳入台觀光政策,將旅行業者接待大陸旅客的保證金額度,從一百萬元提高到兩百萬元,且把大陸旅客脫團滯留的記點制度刪除,改為罰款,每滯留一人罰款廿萬元,情節重大者將吊銷執照。

  此外,自去年二月廿三日內政部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後,第三類大陸人士來台已無需團進團出,現在更進一步放寬管理強度,免除這類人士來台,須向境管單位通報的義務。

  第三類大陸旅客是指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的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港澳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港澳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的旅居港、澳配偶或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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