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懲趙氏父子 法官替小市民吐了一口烏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8 09:43:55  


  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眾所矚目的台開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作成一審判決,最受人矚目的是,判決陳水扁女婿趙建銘重刑的合議庭受命法官林孟皇,不但把判決書當成博士論文來寫,還是一位堅守“無罪推定原則”,且“無罪判決率”最高的法官,他會判決趙建銘有罪,且刑度不輕,著實讓不少法界人士跌破眼鏡。 

  中國時報報道,花蓮師專畢業的林孟皇,是在擔任國小老師期間,考上台大法律系夜間部,畢業後又考上台大法研所,當了八年國小老師,最後從法訓四十期結業,第一站就是分發到台北地方法院,先在民庭從事審判工作,前兩年才到刑庭。 

  在台開案言詞辯論終結後,不少法界實務人士,都在猜測林孟皇的見解,到底是採有罪?還是無罪判決? 

  法界實務人士從林孟皇過去諸多無罪判決案例,以及他勇於表達一些法官不敢為,以及不必表示的法律見解,都很難捉摸出一個標準。不少人私下就說,其他法官的見解,只要旁聽多少都能猜出個大概,唯獨林孟皇最難揣測,不到最後宣判關頭,不會有答案。 

  特別的是,林孟皇過去還曾為了一件貪瀆案,因為見解不同於同庭另兩位法官有罪見解,基於形式上要“尊重”合議庭評議結果,但又不能違背自己對法律見解的確信,特別在判決書後,附了九十多頁不同意見書,篇幅比自己寫的有罪判決書還長,開如此司法先例,讓不少法官對他的勇氣,留下深刻印象。 

  一向自詡是知識分子,要盡淑世理想的林孟皇,最大的理想,就是想要扮演改變社會的一分子。他說自己的刑事判決,無罪比例高,是本於個人對法律的確信見解,所做出的判斷,台開案會採有罪見解,也是本諸對法律見解的確信理念。 

  事實上,國小老師出身的林孟皇,從事審判工作,往往發揮研究生的精神,對判決衍生的爭議或者社會現實面,往往都還花費更大的精神去著墨。 

  例如,他剛到民庭時,就在一件同居男女爆發的財產爭議案中,率先引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事實上夫妻”觀念,在判決書中,論述同居男女。當初引用這樣的概念,在民事判決領域,可說很前衛,也引發不小側目,經過時間的推演,最近最高法院一件確定判決,就提到同居男女分手後,可以請求贍養費,理由正是和林孟皇的事實上夫妻一樣。 

  內線交易案,由於法界傳統和見解,對重大訊息成立時點,都是從寬認定,台開案呢?因趙建銘的特殊身分,是否成立犯罪,更讓各界非常關切,林孟皇不但作成有罪見解,還針對當前社會現實面,點出趙是“權貴犯罪”的典型,讓這樣的見解,可說道出小市民對權貴犯罪造成社會不公不義的現象,有了抒發的管道。 

  林孟皇不單堅持對法律見解的確信,還對“司法公信力”的見解,有相當精闢的看法。他認為,司法公信力的建立,絕對不是司法院要求法官審判時,稱呼被告“先生、小姐”。而是應該以平等態度,對待每一件訴訟個案,不分案件輕重,都該以相同標準審判,儘快把人民在乎的有罪與否結果,作出交代。 

  台開案七月十日送審後,用了五個月又十七天的時間審結宣判,這不是台開案特別快結案,而是林孟皇一向審判案件的態度,就是“眾案皆平等”。 

  林孟皇說,他審案時,不在乎外界對他的觀感,也不在乎人犯有沒有在押,更不會在乎媒體審判,只怕時間不夠用,無法盡快速審速結,台開案十一月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後,他每天早上五點多就起床寫判決,最後完成三百一十五頁、廿三萬多字的判決書。“這就是我依法律確信見解,作成的判決,可由各界公斷。” 

  林孟皇的態度,可以理解,國內司法史上,第一次有第一家庭成員涉案,並一審判決有罪的台開案,為什麼會這麼快結案,未來全案上訴二審,如果也能盡速速審速結,相信台開案很快就可以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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