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府拒交機密文件 檢方不排除再聲請保全證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8 15:01:36  


扁府27 日以簡訊通知記者,已拒絕向法院提供“機密外交”的資料。(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限時“總統府”(簡稱“扁府”)函復六件核定機密資料相關程序文件,扁府“抬”出“憲法”,指資料涉及“總統”職權,且事涉機密,基於維持憲政體制,不宜提供。檢方得知後大感失望、遺憾,將在本周五(29日)第三度開庭時,再度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

  據中國時報報道,由於扁府的函文,僅有短短廿餘字,內容推稱相關資料屬陳水扁專屬權限,扁府秘書長“無從回覆”,並未回應合議庭和檢方的要求,檢方得知後大感失望、遺憾,將在本周五第三度開庭時,再度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對扁府的函文,承審合議庭表示,一切留待明日開庭,再決定如何處理。

  這一分扁府公文,文號是“華統一義字09500183310號”,內容是“貴院所函調的資料,均屬總統專屬權限,為維持憲政體制,本府秘書長無從回覆”。 

  檢方認為,扁府無意協助法院釐清“國務機要費”案機密資料是否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的機密,將在周五第三度開庭時,二度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並強調扁府無意提供,合議庭須裁定立即前往扁府調取或扣押資料。 

  上周五,“國務機要費”案第二次開庭時,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要求查明封存的三袋“機密證物”是否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的機密,同時提出八大理由,向合議庭聲請立即前往扁府,保全扁府核定機密的事證,但是被合議庭駁回聲請。 

  “國務機要費”案中,因在查黑中心起訴資料內,有三袋內含陳水扁指稱的六件所謂“祕密外交”工作資料,因偵查檢察官陳瑞仁是以密封方式保存。 

  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為釐清到底是不是為“國家機密”,特別聲請前往扁府調取有無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所定核定權責人員、核定生效日期、核定文號、核定機密等級、保密期限、解除機密之條件、“國家機密”等級標示位置及方式等相關資料。但扁府27日的函覆,令檢方感到遺憾。 

  據了解,承審“國務機要費”的合議庭,只是去函扁府,要求提供陳水扁指稱的六件“外交”機密資料,當初核定過程的文號程序資料,並非要求提供機密資料內容。法界實務人士指出,扁府連程序資料都不提供,原因不外根本沒有核定文號等資料,要不就是為掩飾“國務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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