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用律師狡辯:“國家機密”在陳水扁腦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30 13:03:37  


  中評社香港12月30日電/台灣“國務機要費”案昨日三度開庭,檢辯唇槍舌劍的“國家機密”資料,也從原本各自引述具體法律條文,轉向成超自然的“玄學”。吳淑珍的辯護律師顧立雄說,陳水扁腦海中的想法,實質上是沒有核定的“國家機密”,經由口述產生紀錄後,就有“國家機密”的性質。 

  中國時報報道,顧立雄的說法,讓審檢媒體聽得一頭霧水。法律上的攻防,原本該圍繞在具體事項,辯方律師前述“腦海中的想法”,也是“國家機密”的論述,當庭提出後,不但審檢感到訝異,在場旁聽的媒體記者和民眾,更是“霧煞煞”。 

  由於不只一位律師做這樣的陳述,審判長蔡守訓聽完後,當庭問了一句,有核定機密權責的是“總統、行政院長”,那他們所說的每一句話,是否都要先核定是不是“國家機密”?”語畢,全法庭不禁爆出一陣笑聲。 

  “國務機要費”案檢辯雙方昨日針對列為機密、編號十至十二的三袋機密資料,到底是不是“國家機密”的攻防,猶如戰場上的近身肉搏戰。當審判長提出,“國家機密”的核定是否應該有一定的制度後,辯方的主張,突然出現重大轉向。 

  律師團之一的彭玉華說,公訴檢察官依照卷內資料,指稱“總統”交辦時沒有計畫書,這是在“總統”腦中的資訊,是否該核定機密及進行等級認定。 

  彭玉華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本法第二條所稱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說白話一點,總統親自交辦事項,是在總統腦海中的資訊,要不要經過核定,這也是屬於“國家機密”資訊,換句話說,沒有紙本,如何送請核定機密? 

  對律師的陳述,審判長馬上問:照這樣說,還在腦海中的想法,未經核定,如何成為“國家機密”?

  彭玉華表示,“國家機密”有送核定的時間,並不是在沒有核定之前,就不是機密。如果在應核定未核定間洩密,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還是有洩密刑責。 

  接續發言的顧立雄說,在腦海中的想法是一個實質的“國家機密”,在腦中沒有核定“國家機密”的問題,任意洩漏有無構成刑責是可以討論,但不能說未核定前,就沒有洩漏的問題。 

  顧立雄隨即話鋒一轉,強調偵查檢察官陳瑞仁對陳水扁的訊問,經口述產生紀錄,作出紙本後,就有“國家機密”的性質;紙本在檢察官手上,檢察官就有職責去送請核定,陳瑞仁沒有作,反而推說不構成“國家機密”,這個邏輯讓人無法信服。 

  審判長聞言說:“顧大律師,照你所說有核定權責人,是“總統、行政院長”,難道“總統、行政院長”講的話,是不是都須先確定是否為“國家機密”?” 

  審判長的質疑,顧立雄回稱,一位偵查檢察官,對偵查不公開的內容,作成紀錄後,到底是由說的人,還是作成紀錄者去呈請核定,道理是一模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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