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在華外企亦應承擔促進社會和諧責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31 17:14:58  


  中評社香港12月31日電/北京的一些分析人士說,在中國履行“入世”承諾全面向外資開放的同時,在華外資企業也應從中國國情出發,承擔起促進社會和諧的責任。

  今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並第一次在中央全會的文件中提出“發展和諧勞動關係”。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說:“在華外資企業要遵守中國法律,維護勞工權利,保護環境。”他說,外資企業不應無限追求超國民待遇,以實現內外資企業和諧﹔不應動輒遊說母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施壓,以實現與東道國政府關係和諧﹔不應利用國際市場優勢地位壓榨內資企業,逼迫其違反社會責任。

  梅新育說:“就目前的表現而言,他們做的還不夠。”

  目前,在華註冊外資企業約30萬家,直接雇用員工超過2500萬人,佔中國城鎮從業人口的比例超過10%。

  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統計數據說,截至今年10月,僅約40%的在華外資企業建立了工會。

  而據中國報紙報道,2004年以來,有33家在華投資的跨國公司因違法違規排污而被各地環保部門曝光。

  國家發改委研究員丁元竹說,維護勞工權益、保護環境、參與公益分別涉及到構建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關係。

  他說:“過去感覺外資企業在這些方面比較活躍,但最近幾年聲音似乎變小了。”

  今年以來,中國政府相繼推出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外資並購境內企業的有關管理規定。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12月24日至29日首次審議了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草案,並決定提請明年3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同時,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還二審了勞動合同法草案,明確訂立這部法律的目的是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些外資企業抱怨說新的勞動合同法將會“提高生產成本”,并威脅要“減少在華業務”。

  梅新育說,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說,這些措施有助於規范在華外資企業的行為,他們可能會失去一時的牟取超額利潤的機會,但會獲得在華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環境。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最近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在中國已開放的產業中,排名前5位的企業幾乎都由外資控制﹔在28個主要產業中,外資已在21個產業中擁有多數資產控制權。

  中國社科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魯桐說:“外資企業的行業壟斷已成事實。中國應加快建立以《反壟斷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這符合國際慣例。”

  魯桐說,目前跨國公司在華發展過程中有將經濟政治化的傾向,這更不可取。

  令人擔憂的還不只這些。肯德基被指“勞動用工雙重標準”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務派遣糾紛”﹔讓人聯想起朗訊中國公司及天津德普公司賄賂案、科龍德勤造假案的中國建設銀行原董事長張恩照受賄案中露出的IBM行賄案等,使在華跨國公司的操守問題再成焦點。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副部長趙晉平說,中國利用外資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逐步完善的過程,體現了規范企業投資行為、維護公平市場競爭環境和保護公眾利益的思路,對此,在華外資企業應有正確認識。

  梅新育說,只要外資企業嚴格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度,尊重中國的社會文化傳統,就能成為促進社會和諧的貢獻者,也能更好地實現自己的商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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