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6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評說,力霸集團掏空中華銀行的風暴,掀起了應不應公布銀行呆帳大戶名單的話題。朝野雙方對此似乎已有共識,認為“銀行法”現有的保密規定應該修改,讓惡性重大的違貸或欠債者現形;唯如何避免引起不良副作用而傷及無辜,技術性問題仍待商酌。
社評說,提高金融機構貸放的透明度,對於不肖人士利用權勢向銀行予取予求,然後將債務一丟了之,確實可以產生一定的嚇阻作用。尤其,近年政府投入上兆資金去填補銀行呆帳窟窿,違規政商卻逍遙法外,不必賠償,甚至不必承擔名譽損失,更使民眾對這類惡行感到深惡痛絕。因此,修法將呆帳大戶名單公諸於世,的確頗能呼應民意對金融機構黑幕深重的厭憎心理,應可受到社會歡迎。
此舉固然投民眾所好,但要說公布呆帳大戶對遏阻不肖金融機構的弊端有多少助益,恐怕也非事實。原因很明顯,第一,公布呆帳大戶名單,只是揭露已經催收無望的客戶姓名;只能事後宣洩民怨,卻討不回逾放貸款。第二,對於不肖金融機構經營者私自上下其手,偽造交易、抵押及貸款,如王又曾對中華銀的掏空,始是對銀行最嚴重的危害;這類惡行,卻不可能從呆帳紀錄察覺。第三,台開案揭露的銀行人事關說及二次金改顯示,整個金融機構成為政商私相授受之物,才是最可怕的金融危機。
社評指出,換句話說,公布呆帳大戶名單,只是消極性的與局部性的作為,並無多少積極性的與結構性的功能。主政者的政治黑手若不放過金融機構,且在日常運作中又未能落實每一個步驟的監理,卻說要靠一個“呆帳公告欄”,就能讓金融機構脫胎換骨,那是文不對題。
說得更直接一些,公布呆帳名單固可滿足民眾窺伺或洩憤的心理,這其實何嘗不是公權力監督失靈後的一種“自我卸責”的民粹操作。政府表面上說得動聽,要民眾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但試想,民眾得知呆帳名單後又能如何?去包圍某個企業家的住所嗎?還是要發動罷免或公審某位呆帳“立委”?或者只能在家中生氣?如果民眾只能在街頭吶喊公義,那我們把那麼大的公權力交給這個政府幹嘛?
社評表示,銀行對客戶資料有保密的責任,這是國際慣例。但在台灣,社會上有那麼強烈要求公布名單的期盼,一方面是政商關係長期藏汙納垢的問題懸而未決所致,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事實上,包括朝野“立委”最近的發言,都說要看看名單上“是藍的多,還是綠的多”;這顯然是從政治鬥爭的角度比狠,而不是就金融論金融。
這也正是讓人擔心之處。因為一旦決定公布名單,不會只有知名政商人士列名其上,還將有其他單純經營不善的企業會被揭露。更別忽略可能存在難以預期的連鎖效應,惡性的呆帳客戶無法立足,卻也連帶牽累其往來的善意客戶信用崩潰,又進而波及上下游廠商或員工。因此,在修法之前,朝野應該就此事的波及面善加研商,不可輕率將事。
社評指出,更要提醒的是,朝野一旦就呆帳公布的金額、期限、條件達成共識,修法之後,即必須要求各銀行落實實施,切不可以留下曖昧地帶,讓任何機關以不同名義保留其“行政裁量權”,擅作“選擇性的公布”。因為,一旦留下猶疑空間,等於給了掌權者操弄的機會,“行政裁量權”將變成包庇親私或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
政黨輪替近七年,力霸的十年積弊卻能拖到今天才爆發,不能不說是政治掛帥下行政失能的結果;也說明陳水扁親自主持的兩次金改,耗費龐大資源卻只是粉飾了太平。今天如果我們想深刻檢討這個問題,就不應再流於表面工夫,以宣洩情緒為滿足;而務必找到制度和公權力的漏洞,將之彌補起來,讓體制內的專業人員能根據既定規則杜絕不法貸放。
社評認為,說來諷刺,近年台灣制訂的陽光法案其實不少,卻沒有使政商關係更透明,陳水扁還想利用所謂“國家機密特權”來逃避貪瀆責任。現在,打開呆帳的黑盒,也許可以多揭露一點金融私密;但像台開案、SOGO案那樣深重的府邸政商黑幕,要誰來幫我們打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