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六大外交工作” 法院認定非機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19 15:34:04  


  中評社香港1月19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第五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裁定案中的六項“外交工作”並非機密,並諭知於1月23日對爭議三包卷宗開放閱卷,並以最速件函詢陳水扁,若陳水扁對開放閱卷有不同意見,必須在22日中午以前回覆。

  台北地院又指出,前所函詢攸關“國家機密保護法”之“國家機密”核定流程及所調閱之相關核定資料,並非“國家機密”,亦非所謂“國家機密特權”涵蓋之內容,“總統府”一再以涉及此等事由拒絕回覆,顯屬無據,應依期覆知法院,屆期不得再行主張本案有何“國家機密保護法”之適用。

  台北地院在發給陳水扁的信中指出,若事後再以其他事由爭執,即有刑法第138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及物品罪嫌,而應併由檢察官依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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