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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金融工作會議1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新華社圖片) |
中評社香港1月20日電/全國金融工作會議1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總結近幾年來的金融工作,分析當前金融形勢,統一思想認識,全面部署今後一個時期的金融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吳儀、曾培炎、回良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周永康、曹剛川,國務委員唐家璇、華建敏、陳至立出席會議。
據新華社報道,溫家寶在講話中首先全面總結了近幾年金融工作。他指出,2002年以來金融工作取得顯著成績,金融業迅速發展壯大,金融改革邁出重大步伐,金融各項功能進一步發揮,金融領域對外開放穩步擴大,金融監管和法制建設明顯加強,整個金融業發生了歷史性變化,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的支撐和促進作用。溫家寶指出,當前金融領域仍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主要是金融體系不健全,金融結構不合理,金融企業公司治理和經營機制不完善,國際收支不平衡加劇,金融風險隱患還不少。對此,必須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溫家寶強調,中國金融改革發展面臨新的形勢,金融業處在一個重要轉折期,也處在一個重要發展期。必須進一步增強做好金融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努力把金融改革發展推向新階段,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為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溫家寶指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金融改革發展任務十分繁重,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著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繼續深化國有銀行改革,加快建設現代銀行制度。繼續深化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改革,努力鞏固和發展改革成果,關鍵是繼續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轉變經營機制,深化分支機構和基層改革。穩步有序地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和責任,實行整體改制,充分利用在縣域的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優勢,更好地為“三農”和縣域經濟服務。按照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首先推進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主要從事中長期業務。對政策性業務要實行公開透明的招標制。不失時機地推進其他商業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
(二)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從多方面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村的金融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加快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組織的作用。推進農村金融組織創新,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降低準入門檻,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積極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同時,加強和改進監管,防范風險隱患。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持。
(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構建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加強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嚴格信息披露制度,加大透明度。加快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完善債券管理體制。進一步推進保險業改革發展,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增強防范風險意識和能力。
(四)全面發揮金融的服務和調控功能,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進一步提高金融調控的預見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合理調控貨幣信貸總量,優化信貸結構,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大對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社會事業和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支持。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加強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積極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使用渠道和方式。採取綜合措施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
(五)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著力優化金融業開放結構,穩步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促進中外資金融企業公平競爭。繼續推進內地與香港、澳門的金融合作。
(六)提高金融監管能力,強化金融企業內部管理,保障金融穩定和安全。完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機制,加強監管協調配合。強化金融監管手段,健全金融法制,加強對跨境短期資本流動特別是投機資本的有效監控,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繼續深入整頓規范金融秩序。
溫家寶最後強調,要加強和改善黨和政府對金融工作的領導,為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提供堅強保証。堅持政企分開,自覺按照經濟規律、金融規律、市場規律辦事,充分保障金融企業的經營自主權。著力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金融隊伍。嚴厲懲治各種腐敗和犯罪行為。各地區、各部門都要積極支持金融部門的工作。
華建敏國務委員主持會議並作了總結講話,對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提出了明確要求。他強調指出,各地區、各部門、各金融系統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和部署上來,明確任務,突出重點,精心組織,加強協調,切實把各項金融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參加會議的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金融工作的負責人,各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建設兵團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金融工作的負責人,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金融系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有關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也應邀參加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