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將親提“釋憲” 要求機要費案暫停審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24 10:04:35  


  中評社香港1月24日電/台北地院將“國務機要費”案六件機密認定為“非機密”並開放閱卷,民進黨內喊出成立“憲政危機處理小組”因應,府院黨高層昨天研議,確定將由陳水扁聲請大法官釋憲。

  聯合報報道,據了解,府院黨高層除一致認為陳水扁有義務與責任聲請釋憲,以釐清“總統機密特權”,並將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大法官在作出解釋之前,應命台北地院暫停機要費案的審判。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傍晚表示,承審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陳水扁核定的六件外交機密可公開閱卷,事關重大,已非陳水扁個人榮辱問題,牽涉憲政與臺灣危機,總統有義務與責任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柯建銘表示,他相信陳水扁會在最短時間內聲請釋憲;今天民進黨中常會上,他也將提案要求陳水扁聲請釋憲,“這是‘總統’無從迴避的責任。”他甚至表示,這項釋憲案比民進黨團就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聲請釋憲案更重要。

  除了聲請釋憲,民進黨團昨天也砲轟台北地院合議庭及檢察官。柯建銘表示,大法官第五八五號解釋明白宣示立法權不得侵犯司法權,依權力分立原則,司法權也不該侵犯行政權,如果地院法官就能超越法律及大法官解釋,任意排除“總統”機密特權,將出現“權力不對稱”的情形。

  柯建銘批評法官的做法“就像是柔性司法政變”,連同起訴及公訴檢察官,“莫非檢審可以集體造反?”曾任法官的“立委”吳秉叡也說,台北地院合議庭流於專擅與自我主觀認定,相關裁定已明顯違反機密保護法。

  具律師資格的“立委”高志鵬表示,機密保護法規定,法院審理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時,“其程序不公開之”,但機要費案不但公開審理,甚至還公開閱卷,法官心證明顯,已被不少法界人士批評流於“法匠”心態。

  柯建銘表示,關於陳水扁機密特權,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臺灣安全會議組織法第二條與機密保護法第七條中都有相關規定;“總統”核定機密沒有所謂“程序”問題,因為那是“總統”的行政特權。

  柯建銘指出,法官的心證太強烈,完全不顧臺灣安全;如果任何“國家機密”都可在法院揭露,到時候大陸不必大費周章打情報戰,“只要收買檢察官或法官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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