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6日電/聯合報評論文章說,“國務機要費”案的攻防,已經愈來愈偏離案件的本質了。其實,在陳水扁和民進黨一再出招之際,以犯罪心理學來看,陳水扁已經承認自己有罪了。
普立茲新聞獎得主安東尼.路易斯去年出版一本“基甸的號角”,推薦該書的評論說“一個累犯罪犯,不甘心自己在法庭沒有受到公平的審判,於是投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要求由聯邦最高法院指定免費律師為他辯護。該案變成美國司法行政史上影響頗鉅的知名案例。爾後,公設辯護人成為美國司法行政上的必要條件。”
文章說,平民的罪犯,可以鍥而不捨地為了自己的清白,挑戰司法體系。而身為領導人的陳水扁,一再地用憲政手段,來戕害司法的尊嚴。與基甸正好相反,陳水扁是為了掩飾可能的刑責,不斷地拖延司法體系的審理。
但從“國務機要費”案調查、起訴到現在,陳水扁的言行變化,事實上可以看出其承認犯罪拼圖的過程。如果陳水扁認為自己沒罪,就應該加緊配合法院審理,以加快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民眾所看到的,卻是陳水扁持續使出拖字訣。難道,陳水扁不想證明自己的清白嗎?
文章說,答案已經很明顯了。陳水扁當初脫口而出說“一審判決有罪就下台”,是為了應付當時選舉需要的說法;但當情勢愈來愈不利時,陳水扁開始後悔了。從民進黨團提出憲法第五十二條釋憲聲請,到現在的機密、非機密釋憲爭議,在可預見的未來,想必還會有更多以拖延審判速度為目的的招數。執政當局操作這些周邊的釋憲案攻防,相當程度成功地模糊了“國務機要費”案本身的案情,讓大家都身陷在這些爭議中,忘了“國務費”案的本質。這種結果,讓執政者有機會以拖待變,過一關是一關。
然後,縱使這些手段都可以奏效,縱使陳水扁可以豁免到任期結束,那也只是一時的。陳水扁有沒有罪,在執政者這種拖延戰術下,所有人都心知肚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