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的話 很難接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09 16:48:16  


  中評社香港2月9日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是否會因為特別費,被以貪污起訴,馬英九9日強調,“我講究清廉,不貪財、不收禮,我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罪的事實,為什麼被認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訴,“我很難接受”。 
 
  東森新聞報道,針對民進黨刻意把“國務機要費”案與特別費案連在一起,甚至放大檢視他在特別費上的使用,馬英九坦言,這是圍魏救趙,轉移焦點的做法,他強調,檢察官應調查當事人在實際上有沒有故意,而不是僅以客觀上接觸資料與否來認定。 

  馬英九再次說明,如果特別費一開始就認定是公款,當然是侵占,但如果不是公款使用,以他來說,8年來每月都匯錢給太太,這是經久使用,一筆公款,如果主動匯到私人帳戶還是公款嗎? 

  馬英九指出,特別費的認定,別說8年,20幾年都沒人這樣做,如果他知道有公文,知道會變侵占,領出來的錢就不會放在他的帳戶,就不會變侵占,就因為多年來是被認為是可以自由支配的私款,才會有這種情況,如果因此被當成侵占,實在無法被認同。 

  馬英九說,如果知道8年後會這樣,我會把錢領出來,或放在公家帳戶上,因為,特別費很不被注意的事,需要單據核銷的由辦公室主任處理,這是很小的事務性工作,他要做的事很多,不會去管特別費的事,如果一個首長上任後,只關心特別費的使用,那一定是頭腦壞了。 

  馬英九表示,他向檢察官的說明,包括書面、及口頭,未來結果他無法預測,但如果真有不願意見到的結果,他當然有準備,但也只有一個程度。 

  馬英九強調,清廉是他的核心價值,他當法務部長時,包括收禮就非常小心,有三種禮他不收,包括包商、補助者、及部屬的禮都不收,到市府也是一樣,都會退回,他不是貪財的人,市府每年都有上千件的禮物申報,從支票到黃金都有,可以證明,他不是貪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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