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為實施起步行動,全面落實共同聲明,六方同意設立下列工作組:
(一)朝鮮半島無核化工作組
(二)朝美關係正常化工作組
(三)朝日關係正常化工作組
(四)經濟與能源工作組
(五)東北亞和平與安全機制工作組
六方同意30天內啟動所有工作組。
四,在起步行動階段和下一階段期間,朝方對其所有核計劃進行全面申報,將包括石墨慢化反應堆及後處理廠在內的一切現有核設施去功能化,相當於100萬噸重油的經濟、能源及人道主義援助(其中包括相當於5萬噸重油的援助將向朝方提供),上述援助的具體方式將由經濟能源合作工作組通過合理評估商定。
五、上述起步行動落實後,六方將迅速召開外長會,確認履行共同聲明,探討加強東北亞安全合作的途徑。
六、六方重申,將採取積極步驟增進相互信任,共同致力於東北亞地區持久和平與穩定。直接有關方將另行談判建立朝鮮半島永久和平機制。
七、六方同意於2007年3月19日舉行第六輪六方會談,聽取工作組報告,研究下一階段行動。
武大偉還說,經過6天的認真談判與磋商,在各方的努力下,本次會議就落實共同聲明起步行動達成重要共識,為第五輪六方會談畫上了圓滿的句號,標志六方會談和半島無核化進程又向前邁出了重要和堅實的一步,這不僅有利於半島和東北亞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有利於有關國家改善和發展相互關係,也有利於構築和諧東北亞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