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4日電/喧騰一時的特別費案,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13日宣告偵結。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經檢方認定在台北市長任內,貪污一千一百餘萬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馬英九隨即辭去國民黨主席,並宣佈參選2008,如此發展雖不令人意外,卻將對台灣政局產生極其重大的影響。
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發表社評說,特別費案自始至終就是一個政治案件,民進黨之所以窮追猛打,主要目的有二,其一是轉移輿論焦點,減低國務機要費案對陳水扁及民進黨的殺傷力;其二則是馬英九廣受國人支持,四大天王無人能敵,藉特別費抹黑馬英九的清廉形象,可使民進黨在2008年能有一搏的本錢。事實上,民進黨本身也十分清楚,特別費案不僅是“歷史共業”,而且根本就很難定罪。只不過因為馬英九是民進黨2008最強勁的對手,所以民進黨才會千方百計要將他起訴,即使未來司法還他清白,至少也先讓他元氣大傷。
社評說,如此用心,人民都心知肚明,甚至民進黨也不否認。問題是檢察官居然也罔顧法理和事實,硬將馬英九起訴,令人除了遺憾,更感到錯愕!因為,特別費行之多年,類似馬英九的狀況,數以萬計,可見絕非個人因素,而是制度使然。早在八十年,“法務部”就函示:“特別費係做因公招待及捐贈之需,正式支用時,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半數得由首長自由支用,並不過問其用途,此無非‘國家’對於機關首長之特別酬庸。”去年“法務部”也明白指出,特別費是對首長“實質補貼”。
數十年來,主計及審計單位基於此項認知,從未要求首長紀錄支出、辦理結算,法務部且公開承認:“機關內會計(主計)人員多年來未曾聞及對特別費之整體處理方式予以告知錯誤或糾正,且均按年完成決算、審計程序,多年來已相沿成習”。行政院主計處也表示,特別費由首長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的作法,已經“形成行政慣例”。何以馬英九依照規定,將特別費匯入其私人帳戶即被認定貪污?試問,馬英九依法申報其帳戶內的財產,究竟有什麼違法之處?
社評指出,平心而論,馬英九當然不是聖人,特別費案也確有值得檢討之處,例如市長室幕僚以便宜行事的方式,為馬英九報銷特別費,確為疏失。但馬英九既未授意,也未核示,本身既沒有犯意,又從無縱容部屬犯罪的事實,如何能夠認定他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犯意?真若如此貪財,他又何必捐出六千八百多萬元從事公益?
總之,特別費案根本就是制度殺人,檢方以大動作起訴素以清廉見稱的馬英九,對於同樣被舉發的翁岳生與民進黨四大天王,卻刻意放慢步調,這種作法不是“選擇性辦案”是什麼?難道把陳水扁和馬英九都起訴才叫公平嗎?有鑒於此,我們期望法庭務必速審速結,儘快還馬英九清白,千萬莫使民眾對司法徹底失去信心!在另一方面,我們也強烈支持馬英九參選2008,因為當民主受到重創,社會沒有公義之時,唯有化悲憤為力量,才能抗拒民進黨的迫害;我們更呼籲泛藍支持者,千萬不要在此時隨民進黨的魔笛起舞;因為唯有馬英九參選,才能擊敗民進黨的候選人,使台灣走出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