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4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馬英九。雖然有法界人士認同檢方的起訴內容,不過,也有人認為馬英九是否有“主觀犯意”,未來法官在認定上還有空間,也就是說,如果馬英九能舉證證明,自己不是故意犯罪,還是有被判無罪的可能。
馬英九因為特別費的使用問題,遭到檢方依照貪污罪名起訴,由於檢方起訴馬英九的法條,是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罪,因此,法界人士認為,馬英九究竟有沒有“主觀犯意”,未來在法庭的攻防上,將成為檢察官和律師論述的焦點。
據中廣新聞報道,有法界人士認為,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上曾經提出“歷史共業”的說法,點出特別費有制度上的問題,加上職務上的詐欺,必須是有使人陷於錯誤,才會有所謂的“詐術”存在,如果馬英九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主觀犯意,也不無獲判無罪的可能。
但是,也有一派人士認為,馬英九被判有罪的機率很大,因為馬英九接受檢方偵訊時,先說特別費是公款、後來又改口說是私款,這對馬英九未來在法庭上的攻防上相當不利,因為,被告的前後說詞不一,未來馬英九在法庭上所說出的話,被法官接受的真實度就會相對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