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不再軟趴趴 六月修黨章徹底為馬解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15 10:51:14  


國民黨中央進一步研議徹底為馬解套。
  中評社香港2月15日電/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貪汙罪遭起訴,前晚才緊急修掉“排黑條款”的國民黨中央,進一步研議徹底為馬解套。為避免馬一審遭判決有罪,國民黨將提前於六月召開全國黨代表大會,修改黨章中黨員經判決有罪就不能被提名的規定,放寬為“經判決確定者,不得為候選人”,未來將三審定讞後才不提名。 

  憂馬因政治一審被判有罪 

  中國時報報道,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前晚在說明國民黨修改排黑條款的記者會中就表示,未來黨章是否需要檢討與國家法律求取平衡,將由全國黨代表大會討論,已暗示黨章可能將進一步修正。據了解,這是預防馬如取得國民黨“總統”候選人資格後,卻被判一審有罪,將喪失國民黨提名資格的“預防措施”。 

  吳敦義明白表示,黨內的確很多人憂慮,馬如因政治因素,一審遭判決有罪,會無法代表國民黨參選,因此建議黨內規定要更寬鬆。由於“一審判決有罪不得為候選人”規定於黨章,不是中常會層級可以修改,才有提前於六月召開全代會之議。 

  取消一審有罪不提名限制 

  國民黨黨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黨員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組織犯罪條例等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無論判決是否確定,一律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黨提名,也不得參加黨內選舉。但於辦理初選或選舉登記前已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黨內憂心若馬取得“總統”提名資格後被判一審有罪,國民黨恐“大海嘯”。 

  據了解,在馬遭起訴前,國民黨代理主席吳伯雄就與吳敦義等黨內高層商議,應進一步修改黨章,取消一審有罪就喪失提名資格的規定,以免民進黨政治操弄,讓地方法院真的判決馬有罪。高層達成共識,“黨章一定要修。” 

  吳敦義:防民進黨食髓知味 

  吳敦義表示,不論是“總統”選罷法或是公職人員選罷法,都規定“經判決確定者,不得為候選人”,民進黨的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也規定,經判決確定者不能提名;國民黨黨章已較國家的法律和民進黨的規定更為嚴謹,當初馬英九主席進一步改為更嚴格的“起訴就停權”,是因馬要求更高的道德標準。 

  吳敦義透露,去年七月馬英九修過“排黑條款”時,他曾主動打電話給馬英九,表達他的憂慮。他對馬英九說,不要把司法官當成神,只要有一個人被利用,做出不公不義的起訴,“從此風險難以預料”;果然民進黨在八月就開始揮刀向馬英九,將來若食髓知味,國民黨不該蠢到讓這些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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