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亂講話的陳水扁 必須付出代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16 14:53:00  


  中評社香港2月16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的社論指出,陳水扁與宋楚瑜,恩怨情仇多年,在選舉上,在政治上,或許陳水扁屢敗宋楚瑜,不過在司法上,陳水扁卻兩度敗給宋主席。繼上次的“柔性政變說”敗訴後,陳水扁在“宋陳(陳雲林)密會說”這場民事官司上,再度輸了一次,必須賠償宋楚瑜三百萬元,並在三家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然而,宋楚瑜表示官司雖還人清白,卻不能還人公道。言下之意,不無百般感慨。的確也是如此,亂講話的陳水扁,依舊在那耀武揚威,兩度贏得民事訴訟的宋楚瑜,卻因選輸而敗走美國,即使贏得官司,又怎能輕鬆得起來呢!

  但是,必須說,儘管陳水扁由於憲法賦予刑事豁免權,碰到貪污“國務機要費”亦不能起訴他,可是正因為民事訴訟是個缺口,讓一向愛逞口舌之快的陳水扁,在這裡兩度踢到鐵板。這教訓,依舊有深刻啟發性。一個領導人,既不能在言行上,做到令人尊敬的道德高度,又在法院訴訟上,兩度敗訴於民事官司,成因都是“無所憑,亂指控”。試想,這款領導人,還有何顏面,大聲講敦品、講做人、乃至於講愛鄉愛國等堂皇言詞呢!

  社論指出,法院的判決書,鏗鏘有力。陳水扁兩度講“宋陳密會”,都是在電視專訪中,就場合而言,皆是以“個人身分”而非“總統”角色發言。且陳水扁的依據,僅僅是調查局長葉盛茂提供的兩張A4大小文件,不是調查局慣用的公文格式,換言之,就是“情資的正當性”根本不足。

  看看這份判決書,法院沒有明講的一個心證,就是“陳水扁亂講話”。事實上,這是陳水扁向來給人的印象。只不過,長久以來,被他亂講的人,多半算了,即使告上法院,贏面亦往往不大。但這兩次,宋楚瑜都告贏,贏的原因在哪?不是宋楚瑜運氣特別好,而是陳水扁“太得意忘形”了,以為自己講任何話都不要證據,別人奈他何!同時,這也是專訪陳水扁的電視媒體,未善盡一個媒體該有的監督責任,以至於不能適時質疑、詰問陳水扁,到底證據在哪,可信度如何。

  如今官司輸了,陳水扁懂得道歉,媒體懂得基本倫理,而葉盛茂該不該辭職呢?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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