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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描繪新農村建設藍圖。 |
中評社香港2月17日電/據《天津日報》報道,最近一個時期以來,天津市部分區、縣的一些村鎮與開發商,假借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小城鎮建設的名義,在未辦理規劃以及集體土地征收、轉用、供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佔用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或者宅基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並在媒體上進行廣告宣傳,甚至以村鎮的名義發放所謂的“土地使用証”和“房屋所有權証”。
這種現象嚴重違反了《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告法》的規定,破壞了耕地,干擾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損害了新農村建設的聲譽,為社會的穩定埋下了隱患。如武清區王慶坨鎮大范口村,自2006年下半年開始,與某房地產經紀公司達成合作建房協議,佔用農用地建設“華隆生態居住區”,至2006年10月份為止,違法佔用集體所有的農用地95.97畝;北辰區雙口鎮雙河村村委會與某開發商合作,自2006年6月開始,建設“河畔人家”連體別墅小區,違法佔用集體所有的農用地175畝;北辰區青光鎮鐵鍋店村與某房地產公司合作,於2006年3月開始,建設“天籟灣”項目,違法佔用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數十畝。有關部門對上述案件進行了立案查處,並分別採取責令整改、限期拆除,沒收違法開發的房地產、罰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處罰措施。
日前,市政府有關部門正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大對上述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遏制和糾正借新農村建設名義進行非法房地產開發等違法行為的蔓延,保障新農村建設的正常發展,維護良好的房地產市場秩序。有關部門重申,按照《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嚴禁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非法進行商品房建設;嚴禁村鎮以聯合開發、合作建房等名義,出讓、轉讓或者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嚴禁非法佔地和破壞耕地行為;嚴禁非法銷售在集體所有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嚴禁為非法銷售房屋的企業作廣告宣傳。所有借新農村建設違法開發房地產行為,都應立即停止,並視情節嚴肅處理。有關部門還特別提醒廣大市民和廣大群眾,不要購買沒有市房地產主管部門頒發《商品銷售許可証》的商品房;商品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証》、《房屋所有權証》只有市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依法頒發並統一印制的方是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