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7日電/民進黨立法委員陳金德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為建立廉能政府形象,有提高“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限制的必要,因此將提案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明確規範犯貪污治罪條例,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刑尚未確定者,就算尚未定讞,也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參選人。
中時電子報報道,綠委提案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一旦獲得朝野支持、修法通過,不分國民黨、民進黨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將一併納入規範,不過,該條文修正過關後,首當其衝即是因首長特別費遭起訴的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此國民黨是否支持,恐有變數。
陳金德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一般公務人員若遭停職或休職,就不得登記為公職參選人,同時地方制度法也規定,基層村里長只要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遭判有罪就要停職。
陳金德進一步指出,現行條文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或副總統”參選人,但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依貪污治罪條例遭起訴,卻還想選“總統”,非常不合邏輯,“若馬英九一審遭判有罪,還能參選總統嗎”?
陳金德表示,若不修法,可能發生在“總統”投票日前,馬英九遭判刑確定或雖未定讞,但遭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此一來,就算馬英九當選,中央選舉委員會可撤銷當選資格,其他參選人也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屆時就要重選“總統”,只是徒增社會成本,減少無謂選舉成本浪費。
民進黨“立委”鄭國忠表示,若能修法成功,將是建立廉能政府的里程碑,馬英九想當“總統”參選人,就應以最高道德標準檢驗,希望朝野政黨理性討論修法,不要在程序委員會封殺,讓提案付委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