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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報:“特支費”回力標效應 民進黨自食其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02 10:20:05  



  文章表示,現在,蘇貞昌應當後悔:他在提出“歷史共業”論斷後,未有進一步跟進落實,在其權限範圍內採取必要的措施,或是命令“法務部”、“主計處”向高檢署作出“歷史共業”的說明,或是建議陳水扁頒發“大赦令”,赦免“總統”在“國務機要費”及全體政務官在“特支費”問題上的罪嫌。這樣,他一來就可以為陳水扁“解套”,而改變陳水扁對自己“忠誠度不夠”的印象;二來也可以為自己“解套”,避免被剝奪參選“總統”的資格;三來也是為全台灣地區五千多名政務官“解套”,討得他們的歡心,使自己的“總統”選情得以“加分”。另外,也因為此建議同樣可為馬英九“解套”,也使“馬迷”們減低對他的敵意,甚至可上演一幕一對主要競爭對手“相逢一笑泯恩仇”的戲碼。

  然而,蘇員昌卻未有好好把握這一難得機會,待到連自己也“東窗事發”後,再由自己採取此類舉措,就已失去了正當性了。結果,類似的建議,卻是由已被深綠人士攻擊為“十一寇”之一的林濁水提出,昨日他就指出,“國務機要費”與“特支費”是“歷史共業”,牽涉的人應該很多,遲早要大赦。唯一能處理這些“歷史共業”的方法就是由“立法院”通過“大赦”決議,否則繼續下去“國家”承受不起,勢必會垮。

  文章稱,不過,身為“修憲專家”及資深“立委”的林濁水,似是對“大赦”程序並不完全了解。因為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八條和第六十三條規定,宣佈“大赦”的權力是在於“總統”。但為避免損害司法獨立及法律效力,“總統”提出的“大赦令”還須先後經過“行政院會”及“立法院”之議決,但“行政院”對“立法院”之通過不能提“覆議案”。因此,既然林濁水有要為陳水扁、呂秀蓮、蘇貞昌等人以至馬英九“解套”的用心,就應是向陳水扁提出這一建議。說不定,正為“國務機要費”纏身而煩躁不已的陳水扁,就可趁勢為自己鋪築下台階。而正受民進黨內深綠勢力圍剿的林濁水,也可藉此修補與陳水扁及深綠勢力的關係,感動要連署提議禁制提名“十一寇”為“立委”候選人的深綠黨工及黨員,收回成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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