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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稱,“彭水詩案”反映出有的領導幹部隨意干預司法。新華社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3月4日電/據新華網今日報道,參加兩會的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說,發生在重慶市的“彭水詩案”堪稱現代版的“文字獄”,是民主法治時代粗暴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為,令司法公正蒙羞。
新華網引述全國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說:“因為一首針砭時弊的短信詩詞而遭到刑事拘留,這簡直是現代版的‘文字獄’。” 他說:“‘彭水詩案’是民主法治時代粗暴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為,讓法制社會和司法公正蒙羞。”
2006年9月,重慶市彭水縣教委借調幹部秦中飛填了一首針砭當地時弊的手機短信,公安人員認為短信影射了縣領導。在彭水縣縣長周偉等縣領導的指示下,秦中飛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繼而又被批捕,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重慶市有關部門隨即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2006年10月24日,彭水縣政法機關認定秦中飛無罪,撤銷此案,並向他道歉、發放國家賠償金2125.7元。重慶市調查組核實後認定,這是一起政法部門不依法辦案、黨政領導干預司法的案件。
2007年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說,將對彭水縣原縣委書記藍慶華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具體作何處分還在決定過程中。陳忠林代表說,中國法律明確規定,黨政領導不能干涉司法,檢察院和法院對同級人大負責。
陳忠林認為,目前在不少地方黨政官員的眼裏,檢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個辦事部門,與政府是“父子關係”,這自然也就成為某些黨政官員的“濫權”工具。在“彭水詩案”中,彭水縣公安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法院刑庭等多個部門的負責人數度研究案情,參加會議者甚至還有一些非政法部門的領導。
跨部門會議的組織者和協調者正是彭水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周明光。在這些會議上,秦中飛的罪名被確定,隨後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