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8日電/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拒絕返還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證物,陳水扁委任律師以“保障‘國家’安全,維護憲政體制”為名,彙整五大理由提起抗告。高院昨日公開抽籤完成分案程序。
中國時報報道,高院強調,為了給予承審特別合議庭獨立審判空間,避免任何干擾,該院不公布承辦法官姓名,但特別合議庭若另有決定,依其決定。
高院某資深法官私下指出,本案是大法官作出釋字六二七號解釋之後的首宗特別合議庭審理案例,因無前例可援,加上並無特別急迫情形,因此,恐怕必須一周以上的研究、審議時間才能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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