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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收拾那野蠻生長的高爾夫球場
http://www.CRNTT.com   2011-06-21 11:52:21


  在2004年國務院發布禁令之前,全國的高爾夫球場為170家;禁令出來後,球場數量不降反增!這難免讓人誤以為,禁令是用來違反的。但細想一下,這事兒說怪也不怪。這個社會上,凡是被禁的東西,往往是最有誘惑力東西。別人辦不到的事兒若你能辦到,那麼你就有了高人幾籌的競爭力,以及擁有特權的優越感。

  其實,高爾夫球場雖備受普通群眾的詬病,然對官與商來說,卻是生長利益的沃土。比如說,發展商可利用高爾夫項目提升其樓盤價值;地方官則可借此創造稅收以及偉大的GDP。在審批、徵地等環節,又可以創造權力尋租的機會。至於禁令,如果不涉及官帽以及個人“錢程”,是不必太較真的。何況在法規執行力常常疲軟的情勢下,把玩禁令的空間總是不小的,例如可按體育公園、生態建設的名頭報批,也可向更高一層的權力尋租。

  可以想見,官商的利益像那些綠色草坪野蠻生長,而在其背後,則是群眾的利益被蠶食,耕地被侵占。不得不說,咱們國家的耕地保護紅線一再被突破,高爾夫球場是急先鋒之一。一個高爾夫球場占地面積,起碼都在兩三千畝以上,許多大型球場的占地面積則在5000畝以上。數百個球場累計需要占多少地,大概的數量是不難估算的。這麼大的面積,有多少是農民的耕地,有多少是市民的房子所構成?本來用來長莊稼的土地,卻被圈起來長草,這說起來可真夠荒誕的。更荒誕的是,明明是球場違建,徵地拆遷者卻將廣大群眾當成了釘子戶,進行野蠻執法!這個理,該怎麼說呢?

  《人民日報》在報道中質問“已建的違規球場應如何處置”時,我的看法是:理當強拆。國家關於停建高爾夫球場的禁令,已被肆無忌憚地違反了,如果聽任這些違法建設繼續存在下去,只會產生一種結果:違法占地行為將愈演愈烈,而法規制度對權貴將更加沒有約束力,形同廢紙一張。高爾夫球場不同於其他違法建築,將其強拆後,所占土地幾乎不需要修復即可重新利用。有高爾夫業內人士建議說,可將違規球場部分地向公眾開放,使其具有公益性,也可避免浪費。無疑,這個建議極不靠譜,甚至是別有用心。

  估計,很多人會認為我的建議可能是合理的,但缺乏可操作性。其實我自己對此也是沒有譜的。但不管怎麼說,維護法律制度的權威,必然要對權貴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有關方面真要是不拿公信力當回事,後果想來他們自己也是可以預料的。(時間:6月21日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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