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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縣長”案該由誰來辦理
http://www.CRNTT.com   2011-06-25 14:53:22


  “我爸是李剛”的餘波尚未散盡,“我爸是縣長”的叫囂再次襲來。雖然當事人否認說過“我爸就是國法”,但其行為足以說明他們的囂張,此案能否公正辦理也令人擔憂。

  帖子稱,由於傷勢嚴重,當地無法醫治,受害人柳文被送往臨汾市搶救,途中由於失血過多,柳文一度昏迷。經過治療,目前柳文左腿傷勢仍然嚴重,大腿以下有時沒有知覺,但司法鑒定的結果只是輕傷——果真如此,用得著連夜送往臨汾市嗎?永和是離臨汾最遠的一個縣,距離在100公里以上呢。

  轉眼一看辦案單位,不能不讓人產生聯想:馮雙貴是分管政法的副縣長,縣公安局正在其分管的範圍內,讓縣公安局來辦這個案子,就相當于“左手查右手”——永和縣公安局在傷情鑒定中會不會故意“從輕”呢?

  臨汾市紀檢委有關負責人說,通過“調查馮雙貴的通訊記錄等方式”得出的“結論”是:馮雙貴非背後指使人;馮雙貴沒有利用特殊身份對公安機關施加壓力……沒有“通訊記錄”就沒有指使嗎?這樣的“結論”實在可笑。作為分管公安的副縣長,他還用專門“施加壓力”嗎?在當今中國,“頂頭上司”什麼都不說,縣公安局長也知道該怎麼辦!

  帖子還稱,事發後當地公安不予立案,受害人家人找到縣主要領導並下跪,公安局才勉強開始辦案。臨汾市紀檢委負責人稱,公安機關在事發後半小時內即介入案件,而打人事件發生在晚上10時許——永和縣公安局的辦案效率真有那麼高?事發1個多月了,如此“高效”的永和縣公安局為什麼還沒有將此案移交檢察院呢?

  當然,上述疑問只是基於常理的判斷,最終還是要由司法機關說了算。但辦案機關與當事人親屬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使永和縣公安局失去了基本的公信力。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此案要得到公正的辦理,至少應該擺脫馮雙貴的控制範圍。(時間:6月24日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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