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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就是國法”讓法律情何以堪?
http://www.CRNTT.com   2011-06-25 14:54:11


  雖然臨汾市紀檢委有關負責人說,經調查,馮源表示沒有說過“我爸是縣長,在永和我爸就是國法,明天還找你,打的就是你,看你能怎麼地”等言語,這不過是“馮源表示‘沒有說過’”而已,既然是“馮源表示‘沒有說過’”,這也就只為一面之辭,還有待求證。 

  其實,從“我爸是李剛”之後,“我爸是XX”的新聞時不時會見諸報端。這在樣一種背景下,作為“官二代”的馮源,面對被打者柳文“還有沒有國法,就這樣公然入室行凶?”的質問,“回敬”一句“我爸是縣長,在永和我爸就是國法……”也並非不可能的事情。進一步說,如果他沒有這種內心支配,怎麼可能會夜闖柳文家中,大打出手,亂刀將柳文捅成重傷? 

  馮源的“我爸就是國法”的底氣何來?在筆者看來,恐怕與馮雙貴平時的耳濡目染是分不開的。試想,馮雙貴是永和縣分管政法的副縣長,工作範圍自然就離不開“法”,回家後也少不了談及“法”。如果馮雙貴每在家中談及“法”時,談的都是國法而不是“權法”,官二代馮源肯定就是一個知法守法的馮源,就不會有闖民宅毆人致傷的違法表現,更不會有“我爸就是國法”的叫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也。 

  有時問題總是出人意外的。當然,馮副縣長回家後,如何向家人談及法的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從事發後當地公安不予立案。直至受害人妻子、兒子找到永和縣主要領導,並給其下跪,公安局才勉強開始辦案。我們無法不懷疑馮副縣長是“權”大于“法”,還是“法”大于“權”了?而從官二代馮源的一句“我爸是縣長,我爸就是國法”的狂囂中,讓人倍感一股“挾權力淩弱者”的寒冷之氣,認人心時發毛。 

  在一個法治社會,一個區區的副縣長竟然還能代表國法,讓法律情何以堪?而我們在追問之余,更應反思。這就是,要把權力牢牢地關進“籠子”裡,不給某些官員留下讓權力游離于法律之外的空間,當權力受到了制約,權力大于法之表現就不會時不時發生。當沒有的權大于法之表現,“我爸就是國法”狂囂就會不再。 

  由是,對於馮副縣長親屬毆人事件,當地紀檢部門不能“打醬油”,更不應停留在打人事件本身,而是應順藤摸瓜徹查其它問題。既然性質“惡劣”,就該有一個相對應的嚴肅處分,以還法律一個公正,還百姓一個心安。(時間:6月24日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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