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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問責“三公”經費不公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11 13:28:52  


  實際上,國務院之所以要求中央部門先行公開,顯然是出於“一步一步來”的考慮,讓中央部門帶個好頭,然後要求地方政府部門跟進。如果公開三公經費的第一步都邁不出去,沒有“上行”何以“下效”,所謂遏制三公消費、打造廉潔政府,將從何談起?

  這麼多年來,三公消費問題為輿論質疑最久,為坊間議論最多,為民眾腹誹最甚。實際上,公開三公經費的意義是雙重的:既在於滿足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遏制三公消費,也在於提高政府部門的公信力。某些政府部門的公信力較低,而三公消費無疑是影響政府公信力的一大 “軟肋”,相關信息越是不公開,民眾的猜疑就越多。以此觀之,將三公經費置於陽光之下,對於政府和民眾實屬 “雙贏”之舉,反之,不公開的結果則是“雙輸”。

  對於拒不公開三公經費賬本的部門,不能僅僅譴責了事,而當以問責機制倒逼三公經費公開,在這方面我們其實有法可依。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該條例同時規定,“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屬於政府重點公開的信息。毫無疑問,三公經費不僅位列政府信息公開範圍,而且屬於應當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在該條例的“監督和保障”一章,對於行政機關 “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規定了罰則:“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那麼,這些無視國務院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沒有公開三公經費的中央部門,其相關責任人該不該被問責?還有,誰來負責問責?(時間:7月8日 來源:新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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