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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翻版李昌奎案,反思死刑的距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2 16:19:11  


  死刑有距離嗎?恐怕有。那距離有多遠?從中院到高院。引發民意沸騰的雲南李昌奎案已提起再審程序,這之前,昭通中級法院一審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死刑立即執行。雲南高級法院二審則以“自首、悔過態度好、積極賠償”為由改判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從中院到高院,生死兩重天。

  如李昌奎案只是特例,我們仍難丈量出死刑的距離。無獨有偶,在李昌奎案之前,還有個賽銳案也有類似的生死改判,即段首新聞提到的“翻版李昌奎案”。

  由於暫未看到賽銳案的裁判文書,無法對個案進行評判。但中院判死,高院改判這一現象卻很值得我們深思。在沒有證據證明法官有貪腐行為之前,我們應該對法官作無罪的推定。

  一個可能的原因是,法官對於死刑的判罰理念,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將倒向何方。理念的養成,與每個人成長經歷、社會經驗、教育背景等等緊密相關。由制度和人這兩個視角觀察,或許就能窺見我們所要尋找的答案。

  其一,上述兩例均發生在熟人社會,而中級法院距離事發地通常不遠,中院的法官通過其日常生活也更能感知被告人的罪惡及其帶來的社會影響。高院則不然,它坐落於遠離鄉土的都市。李昌奎案也好、賽銳案也罷,對於一些高院法官來說,只不過是在遙遠的某個地方所發生的一宗個案而已。這種距離感,使高院一些法官無法從場域上激發判罰死刑的信念。尤其是在有中國特色的審委會制度下,對死刑案件擁有最終決定權的其實並非合議庭成員,而是本院審委會成員。高院審委會成員並非均有刑事審判經歷,又未切身經歷庭審並審核證據,在聽取匯報後就要作出死或不死的判罰,這種地域上的距離感和審理上的距離感,使得他們更容易謹慎地選擇死緩,而不是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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