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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遠不止是“魚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4 15:41:19  


  由於魚翅價格高昂和公款消費在價格上“不敏感”,“公務接待”無疑是“食用魚翅”的主力軍。因此,“公務接待不得食魚翅”的廉政價值,無疑值得重視和期待。但在筆者看來,這恐怕多半又要讓人失望了,而且公眾的這一期待也顯得過於天真、一廂情願。

  首先,單是一個“有望在三年內發文”的“沒個准譜”期限,就會讓人倍感沮喪——出台區區一個“公務接待不得食魚翅”規定,何至於如此複雜拖沓?人們難免會產生這樣的印象,“在新規定出台之前,官員還可以用公款再吃三年魚翅”“若要公款吃魚翅,最近三年得抓緊”……

  即便“公務接待不得食魚翅”能立即出台並得到執行,要想借此實現國管局有關負責人“完善公務接待”的願望,也顯得相當不切實際。“魚翅”固然奢侈,但奢侈的公務接待遠不止一只“魚翅”,比如熊掌、燕窩、拉菲等。如果針對每一道奢侈酒菜,都要出台一項具體的“不得食用”規定,那我們的公務接待,何日才能真正“完善”?

  這實際上也就是說,要想真正“完善公務接待”,拘泥於某個具體的奢侈品,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權宜之計,而非治本之策。而治本之策只能是直接拿“公務接待”“公款吃喝”本身開刀,從財政預算層面進行嚴密嚴格的制度設計。

   比如,嚴格清晰界定“公務接待”的內涵、範圍、標準,將一切非必要、非必須、超範圍、超標準的吃喝均排除在“公務接待”範疇之外,一律不得用公款支付,否則,即便吃的是家常菜、喝的是廉價酒,也一概視同貪污,並零容忍地追究法律責任。這就像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曾直言的,“幾百個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國之敗筆。我主張除外事招待審批費用外,其他吃喝一分錢也不許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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