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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輛公車39萬 好意思說國有資產增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5 20:54:18  


拍賣師拍賣公車
  近日,河南省中牟縣由縣紀委牽頭、縣國資局承辦,“三公開”拍賣43輛超編公車,成交總金額39.11萬元,實現國資增值53.2%(7月13日《鄭州日報》)。

  拍賣是實現國資保值增值的最佳選擇,而依照《拍賣法》,須通過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介,於拍賣日7日前發布拍賣公告。可惜在宣傳文稿中,關於這一點並未明確提及。

  一面是43輛超編公車被拍賣,一面是共有40餘名競買人,居然還有“多輪競價”,最終所有車輛全部成交,這無論如何都算得上一個“奇跡”。

  一般說來一個人只會對少數車款感興趣,既然平均一輛車對應一名競買人,那麼除非拍賣沒有保留價,或者保留價點錯了小數點,就不太可能沒有流拍的情況發生。當然這也可以間接證明,公車沒有“弱項”,每一輛都是值得喊價追逐的。可是多輪競價之下,43輛車只拍得39 .11萬元,平均每輛9095元,近似一輛摩托車的價格,按車重1 .5噸計算每斤只值3元,又表明參拍車輛似乎夠爛,可是如此是否已達強制報廢標準?

  根據53.2%的增值率倒推,平均每輛車淨值5937元,這對公車而言只是零頭而已,等於說車輛已經折舊到極限。可是這批車如此受歡迎,又暗示車況良好,因而不能排除的一種可能是,這些車就像其“主人”一樣,是“車浮於事”而較少上路的。

  中牟縣想把拍賣超編公車這件事搞成政績,可是要想服眾,盡到“公僕”應盡的義務,就不能只說“全程錄像”、“全程監督”,卻把一大堆疑惑留給公眾。證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須公示43輛車的車型、買家、購買日期等,也要說明,40多名競買人如果不是來自機關內部,那麼在未曾公告的情況下,是通過何種渠道獲知公車拍賣的事。

  前不久溫州也搞過公車拍賣,同樣語焉不詳,這都嚴重侵犯了公眾的知情權。如果說侵吞國有資產是一種罪過,那麼把侵吞當成政績炫耀,就更是對民意的藐視和侮辱。(時間:7月15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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