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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生育假抬高就業“隱形門檻”
http://www.CRNTT.com   2021-12-17 19:54:50


  近期,許多省份將生育假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基礎上,由過去的延長30天增加到延長60天,也有省份延長至90天,并且增加育兒假。延長生育假舉措引發社會熱議,這其中包括生育假補貼全部由企業承擔是否合理、男女假期時長為何差距較大、延長生育假是否會抬高女性就業的“隱形門檻”等。

  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都是生育假期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勞動者享有的重要權益。延長生育假自然會受到勞動者的歡迎,但是一部分人群的擔憂并非沒有道理。正如有專家表示,可能會增加企業用人成本、加重女性職場歧視等。而“找工作會不會更難”,也成為一部分人不得不面臨的現實難題。

  延長生育假需要在落實上給力。唯有如此,才能够對降低企業負擔、減少生育對女性就業的影響起到積極作用。當然,除去法規的完善外,也需要用人單位履行好主體責任,比如,既要落實好生育假,更應規避對女職工特殊權益的不法侵害;還如,有的用人單位在無充分依據的情況下,降低女職工的孕期、產假期的工資等。

  保障生育假的落實,政府的扶持不能缺位,相應的激勵政策需要跟進。“誰獲益誰擔責”是社會政策制定時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生育與養育的獲益者是微觀上的家庭和宏觀上的國家,因此牽涉到生育和養育的成本自然應該由政府承擔一部分。比如,政府財政切實分擔一部分生育成本,在減免稅費外,補償企業的雇傭成本,如此既可以讓企業減輕成本,也有利於生育假的卓有成效落實。

  同時,也有必要加大對不法用工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職工“三期”勞動糾紛的保護力度,做好對違法案件中受損一方的法律支援,這就十分必要。而且完善投訴渠道、健全維權機制,加大監督和處罰力度,也可以有力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應該說,勞動監察執法越有力度,越能够促進“權益假”的落實。

  此外,正如媒體指出,不能忽視男性在家庭中的角色。值得慶幸的是,近期各地父母育兒假制度的建立,加強了對新生兒父親在家務勞動和撫育嬰幼兒方面責任的關注,上海規定男女雙方享受育兒假、江西增設30天男性護理假、天津明確男性享受15天陪產假……這樣的制度性安排很有必要,也期待能够得到較好落實。

  綜合而言,生育假期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涉及多方主體、多層利益的調整,值得肯定與期待,當然,唯有這些假期能够得到有效落實,才能够起到應有的作用,而且也不會讓其淪為就業“隱形門檻”。而從勞動者自身來講,也應該增強權益保護意識,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勇於依法維權,這也有利於倒逼各項假期的真正落實。(來源:勞動午報 作者:楊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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