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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條例不如紅頭文件折射出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21-12-17 19:57:49


  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稱《條例》)的決定,明確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等,自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然而,在《條例》開始施行後,仍有當地網友稱其所在的省直事業單位無法休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假,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以紅頭文件為准”。
 
  最近一段時間,多個省份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落實三孩政策提供法規支撑。上述浙江省出台的《條例》規定,在子女3周歲內,夫妻雙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兒假。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等。而且明確規定,自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即該《條例》11月25日起已具備法律效力。按說,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

  但未想到,有省直事業單位員工仍無法休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假。原因是,該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在執行過程中,仍要求以紅頭文件為准。《條例》規定得明明白白,卻被用人單位視而不見,反而把所謂的“紅頭文件”置於比《條例》還重要的位置。這種現象或許不是個例。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地方法規是地方立法機關審議通過的,在當地具有權威性,其位階高於任何部門規章制度,自然高於一般紅頭文件。然而遺憾的是,在某些用人單位的眼裡,只有紅頭文件才是最權威的,卻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不放在眼裡。這反映出某些用人單位缺乏應有的法治思維。

  多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之所以規定“自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目的是讓新通過的法規立即生效,讓符合法規規定的公民及時享受到法律賦予的權利或者給予的福利。任何用人單位都應該以法規規定為准繩,不打折扣執行法規規定。“以紅頭文件為准”不執行法規規定的單位,除了缺乏法律思維外,恐怕還存在利己思維,不想讓員工休假而是為自己工作,對員工合法福利的兌現能拖多久就拖多久。

  當然,這可能與過去的某些慣例有關,即多年前有的法律法規審議通過後,相關部門或者一些用人單位,再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把新法律法規重新刊載一遍,以便具體安排實施。這在媒介欠發達的時代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媒介高度發達的今天,審議通過的法律法規網上會很快刊登、轉載,再以紅頭文件形式重複刊載毫無必要,否則,會影響法規實施效率。

  所以,每個用人單位也要改變舊思維,不要再等什麼“紅頭文件”,而是要嚴格按照法規要求操作。浙江省衛健委也明確表示,“不會發布紅頭文件,各單位參照《條例》要求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死等“紅頭文件”,不僅損害職工合法權益,也會影響法規的權威性——給人印象是法規竟然不如紅頭文件權威。之前,在某些用人單位眼裡,“家規”就大於法律。(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 作者: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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