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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應更好落地 莫逼消費者“遮臉逛街”
http://www.CRNTT.com   2021-12-20 18:12:17


  近日,小鵬汽車因半年采集超43萬張人臉照被罰10萬元登上熱搜。徐匯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書信息顯示,小鵬汽車在7家門店安裝人臉識別攝像設備,采集消費者面部識別數據,并未經得消費者同意,也無明示、告知消費者收集、使用目的。2021年1月至6月期間,共計采集上傳人臉照片431623張。

  逛個街、進個店,人臉信息就可能被商家悄無聲息地采集走了……隨著人臉識別技術的普及,濫用這一技術侵犯個人合法權益的現象也不時出現。比如有的小區物業要求居民必須“刷臉”才能進入;又如一些商家安裝人臉識別設備,偷偷獲取消費者人臉信息,用於商業目的——今年的央視3•15晚會就曝光了這一問題,也有多地針對企業濫用人臉識別系統開出罰單,如廣東佛山一房地產公司因此被罰款16萬元。

  消費者以為商家只是為了安全、防盜裝了攝像頭,誰知真正目標竟是自己的“臉”?據央視報道,被人臉識別攝像頭捕捉到“臉”之後,消費者再去哪家店、去了幾次,商家都“盡在掌握”;有的攝像頭甚至能識別性別、年齡等信息,還可以打上職業打假人、記者等標簽。去年,有消費者“戴頭盔看房”,這略顯滑稽的一幕卻觸動了不少人內心的擔憂。如果任由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會不會逼得消費者“遮臉逛街”?

  出於商業目的安裝人臉識別攝像頭、采集消費者人臉信息,為法律所不容。《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於其他目的;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

  對於人臉識別,人們一是擔心技術本身安不安全,日前有一男子趁前女友熟睡翻開其眼皮,用人臉識別轉走15萬餘元,就難免讓人產生這樣的疑問;二是憂心技術濫用能不能遏制。當下,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漸趨完善,除了個人要有信息安全意識之外,還須企業等技術使用主體加強自律,監管部門通過執法讓法律法規更好落地。(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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