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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後悔權要進一步落地
http://www.CRNTT.com   2022-03-14 18:16:47


  一邊是2014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天無理由退貨條款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後悔權”,另一邊是“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質量符合約定”“一經拆封,概不退換”等限制消費者退貨的規定,簽收到底能不能視為商品質量合格?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確,簽收不得視為商品質量合格,必要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即可退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對商品簽收、拆封退換貨等網購熱門話題作出司法解釋,將於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參與交易主體多樣化、交易環境虛擬化、交易空間跨地域性、合同格式化,是網購的典型特點。網購後悔權的設計初衷,就是要縮減信息差,保障弱勢一方權益。七天的冷靜期,是給消費者用以查驗商品質量、直接感受商品真實效果的。如果消費者一簽收就萬事大吉,哪怕由快遞櫃或代收點簽收也無所謂,或者拆了就退不了,不拆就查驗不了,信息還是不對稱,實際上削減了政策效果。

  近年來,相關部門不斷細化規定、完善配套政策,努力做到保護消費者權益,也平衡商家利益。但部分電商平台和商家卻試圖通過各種格式條款或單方面約定,將“無理由退貨”變為“有理由不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定了四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2017年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進一步劃分了不可拆封、試用、激活的商品以及消費者查驗的邊界。“七日內+商品完好=七日無理由退貨”,但到底什麼是“商品完好”?按照“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爭執雙方誰都有話說。

  商家可能委屈,比如酒品一經離手賣出,就很難做好品控了,所以“一經簽收,概不退還”,再比如耳機等3C產品很容易被掉包,因而不讓拆封。若允許拆封查驗,商家將會承擔較高的防偽查驗難度和成本,以及被消費者買真退假、虛假退貨等風險。京東曾因“個別用戶通過以舊換新、掉包等形式惡意牟利”“退貨在返修的過程中,發現有接近3成的產品是假貨”收緊退貨政策,一些小商家的態度則是“小本生意可折騰不起啊”,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羊毛黨”畢竟是少數。在現實生活中,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未獲法院支持的糾紛典型案例不也是常見嗎?

  為規避個別惡意退款行為,豈能以多數人的售後權益為代價?我國已連續多年成為全球最大的網絡零售市場,進一步落實網購後悔權,是始終把保護消費者權益放在突出位置,著力樹立消費者至上理念,努力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的題中應有之義。(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維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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