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對“藥駕”的預防和治理要提上日程
http://www.CRNTT.com   2022-03-25 19:18:46


  據媒體報道,3月20日,河北邯鄲發生一起小轎車在非機動車道內連撞多輛非機動車事故,造成14人受傷,其中4人搶救無效死亡。邯鄲警方將該事故定性為交通肇事事故,肇事司機劉某北被刑事拘留。警方通報稱,劉某北長期服用某鎮痛類處方藥,3月20日因超量服藥,釀成禍端。

  一次交通事故,致14人傷亡。這再次證明“藥駕”的危害,有時絲毫不亞於酒駕。并且,近年來,“藥駕”致傷致殘的惡性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就在本月,司機李某在廣州某國道上行駛時碰撞防護墻,後被執勤交警查獲。經調查發現,李某開車前服用了大量藿香正氣水,交警以醉駕為由,給予李某拘役1個月、罰款3000元的處罰。

  “藥駕”雖然危害很大,但預防難度很大,查處存在模糊空間。比如,《道路安全法》對於“藥駕”缺乏強制性規定和處罰條款,但對於酒駕則寫得十分清楚。其結果是,酒駕不管是否造成了事故,均可明確要求“喝酒不開車”,但“藥駕”不同,倘若不出事故、沒有違法,也排除了毒駕等可能,是不能一刀切地要求“服藥不開車”的。

  在廣州這起案件中,李某雖然服用了大量藿香正氣水,卻因醉駕被處罰,假如李某服用的藥品不含酒精,如此處罰就理據不足。藥品種類很多,可以影響駕駛的藥品就有多種,并且不同的藥品也存在不同的程度影響,無法通過交警現場執法來分辨當事人服用的藥品是否屬於“藥駕”藥品。

  因此,有必要對藥品進行分類處理,探討將明顯影響駕駛行為的藥品,如抗組胺藥、抗抑鬱藥、焦慮類藥、鎮靜催眠類藥、解熱鎮痛藥、抗高血壓藥、心臟病用藥以及降血糖類藥品,列入《道路安全法》,明確司機服用了這些藥品就不能開車。由於名單具體,不僅便於司機對照執行,交警執法也有了足够的理據,預防“藥駕”導致的交通事故,就有了比較靠前的手段。

  對其他種類繁多的藥品,則可發揮醫生預防“藥駕”的作用。醫生熟悉藥性和藥理,也懂得患者的個體差異,醫生給出的“不宜或不能駕駛”的建議,無疑最為精准,最貼近事實。并且,醫囑具有法律效力,假如醫生向一名司機提出了“服藥後不能駕駛”的要求,而司機仍然違反該醫囑駕駛,交警知情後,可以借此追究司機的責任。這樣一來,交警實質上利用了醫生的專業知識,對“藥駕”給予更科學的甄別和防範。

  針對藥駕的事前預防以及事中和事後的處理,只要形成了一定的範式,就可以發揮很強的震懾與引領作用,不僅可為“藥駕”劃清邊界,也有利於司機約束自身行為、交警盡早發現事故苗頭,從而進一步排除“藥駕”隱患,維護好道路交通安全。(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羅志華)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