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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藥駕”,宣傳提醒很重要
http://www.CRNTT.com   2022-03-25 19:19:58


  3月21日,河北省邯鄲市公安局叢台分局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北予以刑事拘留。經查,劉某北長期服用鎮痛類處方藥,3月20日因超量服藥,釀成禍端。當天,他駕駛小客車在非機動車道內撞上多輛非機動車,導致14人受傷,其中4人經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件再次提示,加強“藥駕”風險防範刻不容緩。

  世界衛生組織曾列出了抗抑鬱藥物、鎮靜催眠藥、解熱鎮痛藥等7大類在服用後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并提出在服用上述藥品後應禁止駕車。近年來,因為“藥駕”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2019年3月,廣西玉林一司機吃感冒藥開車犯困,與一摩托車發生碰撞,致兩人死亡。

  與“醉駕”相比,“藥駕”的危害性同樣很大,但治理力度卻弱很多。治理“藥駕”尚缺乏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僅提到“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對於其他“藥駕”行為缺乏相應的強制性規定和處罰條款;認定程序與技術鑒定的缺失,也直接影響交警部門對於“藥駕”的查處,造成查“藥駕”不像查“酒駕”那樣容易。更重要的是,對於吃了什麼藥不能開車,未必人人清楚。

  有人建議,治“藥駕”要像治“酒駕”一樣,也要入刑。治理“藥駕”,依法懲治很有必要,但現階段宣傳提醒同樣是有力的措施。許多人在服藥後開車,并非有意為之,而是不知道、不清楚。因此在“藥駕”入刑前,可以多進行宣傳提醒。比如,列出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名單,通過大力宣傳讓每一位駕駛員都清楚明白。同時,這些知識也可以作為駕照理論考試的內容,使駕駛員知道吃完藥物後多長時間才能開車。(來源:健康報 作者: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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