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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藥駕”致禍不能止於提醒
http://www.CRNTT.com   2022-03-25 19:21:08


  3月20日下午,在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東路與滏河大街交叉口附近,一輛白色小轎車在駕駛過程中突然衝上非機動車道,事故造成14人受傷,其中4人醫治無效身亡。邯鄲公安發布警情通報稱,肇事駕駛人長期服用某鎮痛類處方藥,3月20日因超量服藥,釀成事故。“藥駕”致禍,再次引發了公衆關注。

  所謂“藥駕”,是指駕駛人服用了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後仍然駕駛的行為。這些藥物服用後可能產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頭暈、耳鳴、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有專業人士指出,從危害程度來說,“藥駕”不亞於酒駕和醉駕。翻看新聞,近年來因“藥駕”引發的惡性交通事故,不在少數。

  然而根據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雖明確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但該條款對於除精神和麻醉藥品之外的其他“藥駕”情形,缺乏約束效力。正因如此,交管部門對於“藥駕”行為大多只能停留在提醒層面,只有在發生嚴重後果時,才會參考“毒駕”處理。

  近年來,在全國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呼籲補充完善“藥駕”的監管和處罰條款。有關部門必須將其提上日程,針對“藥駕”立法展開調研,盡快出台相應法律,不能放任“藥駕”成為馬路上的“隱形殺手”。

  值得一提的是,世界衛生組織曾列出七大類在服用後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并提出在服用上述藥品後應禁止駕車。對此,交管、衛生健康部門及醫療機構也應及時聯動,盡快制定“藥後禁駕”藥品清單,在醫院、藥店等處公示,警示患者合理用藥防範“藥駕”。

  只有多管齊下,才能有效防範“藥駕”致禍。(來源:今晚報 作者:易嘉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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