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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服藥致4死10傷,像治“酒駕”那樣治“藥駕”
http://www.CRNTT.com   2022-03-25 19:22:26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深入人心,但對於同樣極具危害的“藥駕”卻常常被人們所忽略。

  3月21日,邯鄲市公安局叢台分局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3.20”案件犯罪嫌疑人劉某北予以刑事拘留。經查,31歲男子劉某北,長期服用某鎮痛類處方藥,3月20日因超量服藥,釀成禍端。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據媒體此前報道,3月20日16時40分左右,邯鄲市人民路與滏河大街西口南側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白色小轎車在非機動車道內撞上多輛非機動車,事故造成14人受傷,其中4人醫治無效身亡。

  最新通報顯示,導致交通悲劇發生的原因是超量服藥。在嚴格依法辦案,追究肇事司機責任的同時,這起因超量服藥導致的惡性交通事故,值得引起我們對於“藥駕”的更多思考。

  雖然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藥駕”有明文規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處罰標准”與“潛在危害”上,二者匹配度還不够。按規定,“藥駕”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上路。

  通俗來看,所謂“藥駕”是指服用了某些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後依然駕車出行的現象。一些藥物在服用之後可能產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頭暈、耳鳴、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容易釀成禍患。但在現實中,“藥駕”上路的隱患卻可能被忽略。究其原因,在於很多人對於“藥駕”的危害性認識不够,以及“藥駕”處罰標准相對較低。

  世界衛生組織列出了七類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這7大類藥品包括:對神經系統有影響的催眠藥物、有惡心嘔吐反應或變態反應的藥物、止痛類藥物、興奮劑、治療癲癇的藥物,以及抗高血壓藥物和降血糖藥物等。比如,一些鎮靜催眠藥如艾司唑侖、氯硝西泮等藥物服用後可引起嗜睡、乏力、頭痛、頭暈、運動失調等副作用,嚴重者可出現視力模糊、精神紊亂、興奮不安、眼球震顫等症狀;患者服用可待因、美沙芬等鎮咳藥後,可出現嗜睡、頭暈等不適反應,過量服用還可引起興奮、煩躁不安;還有一些抗高血壓藥被服用後,患者可出現心悸、體位性低血壓、頭痛、眩暈、嗜睡、視力模糊等不適。

  由此不難看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深入人心,但對於同樣極具危害的“藥駕”卻常常被人們所忽略。甚至有專業人士指出,“藥駕”比“酒駕”的社會危害性更大。因而,強調“藥駕”的危害,預防整治“藥駕”,是保障公民生命財產的必要措施。具體來說,有關部門可發布“影響交通安全的藥物清單”,將現有藥品進行梳理,讓駕駛員熟悉,讓交警了解,以便及時應對,做好防範。交管部門也可提升監督管理的標准,像查處“醉駕”一樣不定期查處“藥駕”,并推出甄別藥物的檢測手段。在“藥駕”引發悲劇的背後,“藥駕”處罰標准是否應提高也有必要進入討論的視野。(來源:紅星新聞 作者: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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