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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住房面積為入學條件”是一種歧視
http://www.CRNTT.com   2022-05-31 22:24:31


  入學是青少年應該平等享受的權益,不能有貴賤之分。鹿城區對學區內學生住房設限這就有點不公平了。根據當地教育部門的規定,住房面積小於20平方米的,不符合入學條件。這位居民因為房子與20平方米相差0.96平方米,而孩子不能入學。這個極其微小的差距,進一步放大了入學資格與房產大小掛鈎的不合理。

  溫州市鹿城區教育局“入學產權要求”規定的前兩條內容即為:用於入學的房屋產權建築面積需在20平方米以上;部分學區房產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領取房屋產權證(包括新購房、買賣、析產、繼承等)須滿三年。

  將入學權益與房產面積掛鈎的做法,有違教育公平。實際上,將入學權益與房產面積掛鈎的做法,此前在深圳、菏澤等城市,也曾出現過。規定多少面積的房子才能够入學,實際上違背有教無類這個基本的教育理念。學生家庭住多大的房子,這要根據各個家庭自己的實際情況自由選擇,別人無權幹擾。如果學校人性化一點,更應該優先照顧家庭條件差一點的孩子,就算不照顧,也應該一視同仁。

  當地教育部門的這種做法,其實是對低收入家庭和孩子在擇校這一問題上的一種限制,更是對低收入家庭的一種歧視,侵犯了孩子平等的受教育權。我國《憲法》和《義務教育法》都明確規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但在現實中,一般還要遵循戶籍管理原則。如果居民擁有這個轄區的戶口和住房,即使房產面積在20平方米以內,在法律上也應該平等享受受教育權,而不應以房產面積大小來作區分。

  孩子上學受到了居住條件的限制,這種教育資源的分配與公民的財產掛鈎的做法,是不公平的,也不利於良好社會風氣的引導,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與憲法精神不符。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當地教育部門出台這樣的政策值得反思,應該加以糾正。如果所有學校都對學生入學在住房方面設限,那就等於變相剝奪一些貧困家庭孩子的上學機會,制造新的社會不公和矛盾。(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胡建兵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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