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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延誤救治學生”事件背後,誰該為女大學生的離世負責?
http://www.CRNTT.com   2022-06-08 20:27:21


  近日,一名網友自稱在河南大學就讀的女兒“突發腦出血因120延誤救治去世”的消息,受到廣泛關注。父親彭先生提供的錄音顯示,小彭曾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但“因地址提供不清,120未及時派車”。“我感覺你沒啥事啊!這都上大學了,二十多歲的人了……”接綫員的表述引發廣泛爭議。

  6月6日深夜,鄭州市紀委通報了120延誤救治事件問責情況,延誤救治事件的調度員被開除,多人被處分。

  反複追問准確地址,僅通過回撥電話、添加微信聯系病人……網友對接綫員專業度產生質疑,更是疑惑,涉事的120急救中心及接綫員要不要承擔責任?應擔何種責任?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律師。

如果存延誤救助 擔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

  上海市律協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盧意光首先明確,根據《院前急救管理辦法》,急救中心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設置,屬於醫療機構的一種,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損害,與其他醫療機構的法律適用相同。

  記者注意到,《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對醫療損害責任進行了相關規定。例如第1218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盧意光進一步表示,如果存在延誤救助,急救中心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行政責任。患者家屬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複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士國認為,此事暴露出調度員能力不足、專業素質欠缺。“雖然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身疾病,但120接綫員存在對急症患者病情判斷有誤、處理方法單一等問題,對此120急救中心應承擔相關責任。”在他看來,120急救中心是隸屬於衛健委主管的事業單位,適用《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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