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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綠碼莫名變紅碼,有關行政部門需要擔責嗎?
http://www.CRNTT.com   2022-06-15 18:15:22


  河南一些村鎮銀行的儲戶在掃了一個顯示地址為“鄭州車站西南出口”的場所碼後,健康碼突然變成了紅色。而他們隨行的“非客戶”人員(含家人)掃碼後仍然顯示為綠碼。

  以上是第一財經今日一篇報道的主要內容。一位行政法學專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健康碼從綠碼莫名其妙變紅碼,這是一種技術手段的異化。”該專家說,健康碼原本應該用作防疫(作為判斷是否有傳染病或者傳染的可能性),如果變成了一個幹涉人身自由的措施,就和起初的目的背道而馳了。

  那麼,賦予健康碼的權力應該由誰來行使?公民對此需盡到哪些義務?如果違反有關規定又應負哪些責任?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多位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如果公民的健康碼非因系統故障而莫名“變紅”,這不但事關公民個人隱私的洩露,背後可能還涉及相關行政部門濫用職權的嫌疑。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68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項情形之一就包括“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而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5條也明確: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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