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超市購買了一瓶酸奶,結賬後發現酸奶過期了1分鐘。網友為此提出索賠1000元的要求,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絕。網友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當事雙方達成和解,由超市賠償網友400元。只要買到過期食品就能索賠?商家售賣過期食品該擔何責?什麼情況下商家無需賠償?
只要買到過期食品就能索賠?
一般情況下來說,消費者從超市買到過期食品,即使僅僅過期一分鐘,超市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經營者禁止銷售超過保質期的產品。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也明確規定,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也就是說,超市有義務及時處理臨期食品或提示消費者食品臨近保質期,當食品超過保質期後應當停止銷售,超市因疏忽等原因違反相關規定,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看商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還要看商品的交易時間點。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時間點應以商品實際交付時間,也就是以購物小票上的時間為准。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商品買賣中的風險以交付轉移為原則,商品交付前商品的一切問題由出賣人負責,商品交付後由買受人負責。所以,如果消費者結賬付款後,發現食品過期時間早於結賬時間,是完全可以向商家索賠的。
商家售賣過期食品該擔何責?
如果商家違反我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另外,若商家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消費者可依法要求商家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