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對於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和運作流程等多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同日,銀保監會也發布了《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業內專家認為,《暫行辦法》內容詳細,既有制度安排又具有可操作性,或將成為個人養老金領域第一個規範性文件,將在規範個人養老金業務發展、完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個人養老金業務實行“一人一戶”
個人養老金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的,市場化運營、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業務。
“《暫行辦法》是《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的具體落實和細化,辦法明確商業銀行、相關平台功能和監管主體,對相關業務開展提出具體要求,這為未來業務的開展指明了方向。”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
其中,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是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關鍵,能够直觀體現個人權益,方便職工個人操作,完整記錄信息,將促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健康發展。
如何辦理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根據規定,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首先要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由參加人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在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開立,用於記載參加人全流程信息,作為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以後,還需要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資金賬戶。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賬戶都具有唯一性,且互相對應。其中,通過商業銀行渠道,可以一次性開立這兩個賬戶。參加人只能選擇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確定一個資金賬戶,商業銀行只能為同一參加人開立一個資金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