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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的錢貪污而來 非“政治獻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12 14:51:09  


  作者:黃俊 江蘇 科技

  陳水扁凡是貪污的錢,都說成是“政治獻金”,而所謂“政治獻金”的定義,是有數量的限額的,超過這個限額,就不叫做“政治獻金”。 

  根據台灣2004年3月“立法院”三讀通過 的“政治獻金”法。規定如下: 

  “個人捐給參選人每位每年不超過新台幣2萬元,總額不超過4萬元;捐給單一政黨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島內營利事業捐給每位擬參選人每年不得超過40萬元,總額不超過80萬元;捐給單一政黨不得超過200萬元,總額不得超過400萬元。” 

  根據以上的規定,陳水扁接受的所謂“政治獻金” ,都是以“億”為單位的。就不可能被稱為:“政治獻金”。顯然就是“賄賂”。 

  即使是“政治獻金”,也應該屬於政黨所有,而不是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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